國際人權兩公約脫離當花瓶厄運 要有人權觀的執法者

2019/10/02    文/蕭璟/特助(桃園市)

在德台學者探討「行政訴訟之證據法則及兩公約之有效救濟」,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很感嘆,國際人權兩公約在台灣已實施10年,是否有落實兩公約的內涵?或是朝兩公約方向走?台灣雖然在民主上有些成就,但是法治很差,黨國思想教育太嚴重,自己身為法律人感到難過!

各法院的法官判決文引用人權兩公約內容的比例極低,最高僅為0.0079%,最低者為0.0006%,不重視即不甩這麼重要的國際公約,實令人憂心!前總統馬英九雖口口聲聲表示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公務員,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形同屁話,這種漠視人權的作法,只是一手遮天用紙上人權來騙騙百姓而已;而租稅人權,更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國際人權專家也曾對台灣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的評估報告,也點出了不少問題,顯示「只簽署是不夠的,還需要遵守與執行」。

希望國際專家能喚醒漠視人權的官員們,針對「結論性觀察建議」將租稅人權、司法人權的保障規範,讓國際人權兩公約,脫離只是當花瓶的厄運。馬前總統非常樂於談人權的,簽署了國際人權兩公約,展現與國際人權接軌的決心,但也要真正去執行,才不會再侵害外國人的人權,出盡台灣人權的洋相了。

「人權就在法條之中」這句是前台大陳志龍教授說的,講明白點有人權觀的執法者,很容易從法條中看到可以尊重人權的法條並執法之;反之,沒有人權觀的執法者,只會看到嚴厲的法條執法之,當然戕害人權的事實就出現了。

一張錯誤的稅單寄來,百姓從訴願到行政法院會一直輪迴,國稅局本著稅單既出、駟馬難追的精神,管你訴願或行政法院判贏了,可以重開稅單加罰鍰,直到最後球員兼裁判的訴願委員會說你輸了要繳稅;換了好幾個法官的行政法院也判你輸了要繳稅,還會重判「凍結財產」、「禁止治產」、「限制出境」,好像百姓欠稅罪大惡極,百姓面對稅務執行鏈-國稅局、訴願委員會、行政法院的聯合戕害賦稅人權,只能無語問蒼天,默默的繳稅,鬱鬱一生,只因戕害人權也在法條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