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賦稅人權  杜絕課稅惡法

2019/09/26    文/林亞/文字工作者(桃園市)

國稅局開徵稅收,常自認為是依法行政,如依條例、徵收細則相關作業辦理,細則與條例只是命令而已,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應以法律訂之,不得以命令訂之。而財政部發布之9000多則解釋函令,都是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及未經總統頒布實施;這些解釋令有90%以上是不合理,但至今還再沿用,連專業的會計師、稅務代理人都搞不清楚了,又如何要納稅義務人來遵守呢?

稅務機關這些多如牛毛之解釋令,及不當之課稅命令,造成擾民事件處處可見;往往因與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往往就要好幾年,怕事情尚未解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有夠可憐吧!財政部若只為維護本身的課稅權,卻無視於嚴苛的課稅命令已超越母法,怨聲載道民怨四起,殊不知苛稅猛於虎,稅務機關該好好檢討其不當之處了!

政府怎可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惡法請立法院修對了再通過,若是照財政部版本通過,那實在是不應該,有虧人民託付。

藏富於民,合理的租稅課徵,是要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故為保障稅務人權,立法院該督促財政部好好檢視這些不合理的解釋函令,通盤檢討後修法,再送立法院討論及三讀通過!不管良法也好、惡法也好,法還是是其次,最主要是公務人員是否有一份為民服務的心嗎?只要政府用心為百姓服務,錯誤自然會最少,也會很快更正,根本就不會用到樣的法,雖說是政府過去侵害人民權益過甚,但現在可以為百姓退稅修法,也算是德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