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膽敢踐踏五權憲法 稅務獎勵金是惡源

2019/09/25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桃園市)

台灣公共神學研究中心主任賴信道(Prof. Dr. Stephen Lakkis)在法學專題座談會──行政訴訟之證據法則及兩公約之有效救濟,如果台灣想要繼續享有成長與發展,相信參考德國的各項指導原則,然後把德國當作是一個推動公平正義與人權以及經濟的學習標竿,是比較好的做法。

法官不會計算稅額,只能退回稽徵機關重新審查,製造出人民「贏」的假象,其實這樣根本無助於定紛止爭,案件依然停留在原點,耗費行政與司法資源,是不是另一種國力的虛耗呢?在台灣稅務法官在專業訓練不足、沒有信心的情況下,普遍主張計算稅額是稽徵機關的責任。實際上對爭議的稅額,如果法官能比照民事庭責成兩造雙方,把自己認為正確的計算式提報上來,一個專業的稅務法官馬上就可判定孰是孰非,案子就結束了。

這些年來,年年稅收超徵千億以上可見一般,而稅收超徵之惡源又是來自於稅務獎勵金,而我們的歷任的財政部長一位張盛和「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許虞哲「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現任財長蘇建榮「國稅局幫你搞定稅制」,國稅局苗栗縣分局長陳合發「法院的判決不算數」更經典,那台灣的稅制恐怖,無人可敵!敢說「財政部國稅局踐踏五權憲法」不為過。

以德國的稅務法庭的法官為例,每個法官都會計算稅額,因為他們以前不是稅務律師就是國稅局的高官,他們深諳稅法,實務經驗豐富。臺灣過度強調期別、資歷的升遷制度,儼然辛苦個十幾年,就可以拿到升官的門票。在這樣缺乏專業訓練配置的制度下,怎麼鼓勵年輕的法官學好、充實他的專業知識?如何能做好專業的稅務裁判?所以,培養具有專業素養法官、成立專業稅務法庭,是臺灣解決日益高升的稅務爭訟的當務之急,讓賦稅人權有出頭天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