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除惡務盡 儘速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

201909/23    文/楊阿宗/法務主任(新竹市)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最近因被查出十幾年來多次與案件翁姓當事人有不當往來、宴飲,因違反法官倫理請辭,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之方案再度引起熱議。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對此直批「太諷刺、太離譜」,重挫司法形象;由法官組成的「法官改革司法連線」也發聲明表示譴責與遺憾,要求司法院除惡務盡,為年輕的法律人保留一點希望。

據查,石木欽並非初犯,早在二○○五年翁茂鍾涉入應華科技炒股案,一、二審都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八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僅以商業會計法輕判四月,檢方未上訴定讞。相關人士懷疑全案有關說或不單純內情。而此次請辭的原因則是石自一九九七年七月到二0一四年六月,長達十七年的時間中,涉嫌為翁姓友人提供法律意見,且與之多次宴飲及從翁姓友人未上市股票中獲利等「不當往來」。司法院以痛心、震驚、遺憾形容此案。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既然石木欽不只一次地做出違反法官該遵守的分際之事,為何還能夠在這期間擔任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庭長?又怎麼有資格成為號稱”法官中的法官”公懲會主委呢?

無獨而有偶,當今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侯寬仁,曾被監委田秋堇擔任不分區立委期間,大罵前法務部長李勇夫怎能容許「用眼神就知道有沒有養小鬼」的”神力”?而侯寬仁檢察官辦案"能力"不只如此,再其偵辦的幾項社會矚目案件中,如周人蔘電玩案、雲林土場弊案、甚至馬英九特別費案,均發生諸多違反程序正義、觸犯刑法之嫌,例如周人蔘電玩案起訴了上百位檢警人員,多數無罪開釋,卻害當事人人生全毀,侯寬仁檢察官實已涉刑法第125條濫行起訴之公訴罪;雲林土場弊案及馬英九特別費案,更有隱匿、竄改當事人筆錄,涉及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之公訴罪,奈何侯寬仁不但未受刑責,依然從事檢察官之職,甚至高昇至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之職!

根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調查,近8成人民不信任司法,筆者認為,主要原因就是司法院及法務部不能當機立斷淘汰這些不適任司法人員,縱容這幫人繼續蠻幹下去的惡果,結果讓他們食髓知味,繼續戕害司法威信。而今石木欽案殷鑑不遠,執政當局如再不拿出魄力淘汰如石木欽、侯寬仁這類司法敗類,恐怕小英總統再多的道歉也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