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尊嚴 豈容國稅局一招玩死百姓

2019/09/16    文/林文/退休教師(桃園市)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Osnabrück)大學駐台連福隆教授在德國與台灣各界「法學專題」,再三強調德國憲法第ㄧ條「人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此項尊嚴為所有國家機關之義務」。國際人權兩公約是啟蒙文件,是高於憲法,法稅改革聯盟運動事實上是兩公約的啟蒙運動。如何把國際人權兩公約真正國內法化,把兩公約的人權救濟、法律救濟、以及國家高權最終目的在保護人民的生存權,這也是法稅改革聯盟的改革重點。

尊重百姓的「稅務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解釋,否則讓人民感慨「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實際上,台灣的稅法條文有許多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怎可任由財稅官員税暴力,讓欠稅欠費件數逐年爬升,更造成每年新增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從90年190萬件到107年1,021萬件,飆升5.37倍;以目前稅災氾濫現象來看,財政部重罰人民不手軟,但修改違憲的法律卻軟趴趴,如訴願繳1/2擬為1/3,但是不論1/2或1/3都是違憲,顯示財政部心中只有稅收,沒有人權;行政救濟制度不彰,稅捐稽徵法的修訂方向,可能會造成更大更多的冤案。官員民代要好好做,尤其民代們更要好好監督政府,才能對得起國家人民,對得起後代子子孫孫,也才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對得起全民所託。

百姓永遠不知道「官官相護」的威力有多大,正當百姓質疑行政法官的專業性,馬上政府就通過「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許多法官就可以輕鬆的就地合法,最高興的當然是國稅局,頗「稅單既出,駟馬難追」,不容百姓挑戰,真的是國稅局一招玩死百姓!因而鄭重呼籲司法院速速取消62位稅務專業法官的證明書,對於稅專業法官認證,不可草率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