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稅法不修 稅收爆增稅災戶踢爆

2019/09/08    文/蕭堯/退休教師(桃園市)

台灣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根據財政部統計,所得最低5%的平均收入,只有4.2萬元,跟最高5%的平均所得476.3萬元相比,差了113.4倍,創歷年新高,學者指出,是因為基層勞工薪資成長的速度,追不到經濟成長力道的關係。從北漂、外漂、...青年人對台灣未來不抱希望,賦稅不健全,外商投資過門而不入,如何留住人才?

台灣的長足進步似乎只有在經濟上的表現,但在法稅人權上似乎從未進步,尤其是解嚴後,許多戕害人權的法條仍然繼續沿用,政府官員不努力修法趕上時代的進步,還說「惡法亦法」要人民遵守,官員自己卻不遵守,才會有許多淪為國際笑柄的不堪數字。例如民意調查對法官的不信任度84.6%、對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為76.5%,尤其行政法院人民敗訴率達9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7年執行的欠費欠稅案件高達1021萬件,更令人不堪的是財稅官員每年可領為數不少的稅務獎勵金,讓財政稅收年年超徵千億以上,五年超徵總和超過6000億以上,這就是用惡法徵稅,使稅收爆增,實在是太驚人了!

立法院增訂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故意以不正當方法取得之自白且與事實不相符者,不得作為課稅或處罰之證據。」該條文乍看之下似如章名係為保護納稅人之權利。在執行上卻又是可讓稅務人員拿來惡意課稅的一陷阱,又是一個良法變惡法的實例,端看稅吏用何心態來執法。

曾有法界朋友表示稅捐機關法務科一向缺乏正規法律人才,以致於缺乏相關的專業素養,修訂相關稅務法規,也一向忽略「賦稅人權」的觀念,才會出現這種看起來像良法,卻是可怕又可惡的惡法。建議法令要公佈實施之前,應該給實務者如律師們過目,才可看見法的周延性。在民主、文明、法治的國家,修法是希望增加保障人民的權利,若到頭來又成為執法者侵犯人權的手段,那乾脆就不修了!所以建議政府修法要有人權觀,否則不如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