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嚴懲濫權官員 方能贏得人民對國家的信任

2019/08/29    文/林英秋/經理(台北市)

台灣欠缺「法治」,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八成,司法改革總不見成效,而「法治」社會才是自由、民主和競爭力的基礎。長久以來台灣的法治教育是愚民的,都是要「人民守法」就好,官員卻是知法犯法,侵害壓迫人民的基本人權,圖利自己的權位與利益。

侯寬仁受邀針對「圖利與便民」進行專題演講,認為在合法範圍內的職務行使,就是便民,若逾越法律範圍或是明知故犯,即使只有1塊錢,也是不法圖利自己或他人。所以「圖利」與「便民」的區辨其實很簡單,就是「依法行政」。

但台灣官員說一套、做一套,已成為人民茶餘飯後笑柄,拿侯寬仁來說,他就是自打嘴巴的範例。「偵查不公開」本來就是法律規定,侯為了個人虛榮,急於登上媒體版面,知法犯法,不僅毀損當事人的人權名譽,製造社會動盪,還有無可估量的司法與社會成本,藍波式的辦案手法,讓他聲名大噪,卻傷害許多無辜的人。

周人蔘案,侯寬仁起訴197人到最後大多查無實據,當時很多被牽連的高級警官,在多年後司法雖還其清白,但仕途早已斷送;他偵辦太極門案,違反偵查不公開,持續向媒體爆料,最後找不到詐欺證據,竟史無前例的用「養小鬼」為起訴論述,引起社會譁然。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居然用「超過時效」讓侯寬仁脫身,官官相護,傷害國家體制,加重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

台灣執政者重用不依法行政的侯寬仁擔任廉政署副署長,要如何讓公務員「依法行政」?是要告訴公務員「法律」只是用來規範人民,官員不必守法嗎?那台灣永遠也無法成為一個法治的正常國家。

台灣長期存在「權大於法」、「官官相護」的問題,「依法行政」早已淪為口號,或成為公務員「保守卸責」的藉口,要讓公務員勇於任事,改造台灣成為法治國家,才是根本之道,嚴懲濫權官員,才能重新贏得人民對國家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