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廉的稅務獎勵金讓惡官領賞 惡稅擾民

2019/08/26   文/鄭澎湃/協理(台北市)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2018年新增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高達1,021萬件,幾乎一半的台灣人都面臨被強制執行的問題。被稅災纏身的人,有的財產被拍賣、有的被限制出境、甚至被管收入監,有違背人性尊嚴,憲法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之虞,國家法律被政府機關視為糞土。甚至公僕大膽說出「法院判的不算」重創司法如泰山之顏面!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吳景欽公開指出刑法第129條第一項規定「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此條文限定為「明知」致使鮮少被適用,只是寫著好看!而濫權違法徵收難成罪的原因,來自於人民的恐懼!民眾收到補繳的稅單或罰單往往必須自行舉證,且常遭稅捐稽關以各種方式否定,甚至恐嚇,迫使人民必須與之協商。呼籲面對不合理的稅單都不應該被脅迫以免讓此等惡行繼續存在或蔓延,畢竟惡魔的崛起不是惡人的囂張,而是善人的沉默!台灣稅制要改革,各界專家學者一再呼籲政府應關心並建立為納稅人提供較佳的保障制度,打造真正有稅務專業知識的法院方為根本之道!

而行之多年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制度乃造成台灣租稅正義「裹足不前」的重要肇因,與稅收相關者最為嚴重之首。前立委黃文玲質詢國稅局編列上億的「查稅獎金」(現以稅務獎勵金之名目取代),以致稅務人員拼命查稅,財長一年就可以分到1至2千萬元,但卻製造許多冤案,所以強烈要求財政部刪除不合理的查稅獎金。未料前財長張盛和竟然回答「沒獎金不足以養廉」;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有貪得無厭的部長,就有為了獎金利益常常不擇手段恣意濫開稅單「嫁禍於民」的稅官,往往在「脅」商之下就是多少繳一點?釀出很多冤錯假稅單出來,人民的血汗錢好像提款機被輕易竊走了!美國歷史上也曾經發生為了獎金,造成無辜者被起訴,甚至含冤致死的悲劇。這種「養官欺民」之錯誤政策應該遏止,否則一再造成部分稅官為牟取高額獎金,惡質栽贓,成為侵害人權的源頭,政府相關單位不可等閒視之!應該勇敢馬上刪除造成稅務冤案的相關獎金制度,還給人民一個乾淨的納稅空間。

國家領導人如何杜絕讓人民陷入「稅暴力」的痛苦深淵,值得「深思」與「痛定思痛」徹底改革的路,讓「法與稅,罪與罰」成為絕響,不再是政府給人民的痛苦,方為「國家、人民、社會」長治久安之福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