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冤案 快快切除司法毒瘤

2019/08/19   文/葉步萍/退休教師(桃園市)

「便民」還是「圖利」?廉政署副署長侯寬仁表示:「在合法範圍內的職務行使,就是便民,若逾越法律範圍或是明知故犯,即使只有1塊錢,也是不法圖利自己或他人。」廉政署,顧名思義,著眼於「廉」字,清廉以為典範者也,然回顧侯寬仁歷年擔任檢察官的「豐功偉業」,著實令人瞠目咋舌,身為圖利自肥者,如何教育共員不圖利?!

檢視侯檢歷年偵辦起訴的重大案件,出現相當多當事人受盡訟累折磨後獲判無罪的冤案,例如李成祿違反證交法案有7人、周人蔘案更超過30人,而羅福助詐欺案與馬英九特別費等冤案也轟動一時,甚至前副總統呂秀蓮也未經約談就直接起訴,前海基會副董事長張俊宏更懷疑檢調在假美鈔案中「放消息」給媒體而偵查大公開,向法務部求償一億元。曾經某媒體形容「侯寬仁」辦案三部曲為:「充滿自信地率領媒體搜索押人」、「狂操證人取得污點證詞」與「滿城風雨中英雄式地求處嫌疑人重刑」。

最驚世駭俗的是侯寬仁以養小鬼、詐欺、與逃漏稅起訴太極門,發動近兩百名檢警調人員荷槍實彈搜索道館並羈押四名太極門師徒,但歷經10年7個月,三審級法院均判決太極門案無罪、無稅確定,民國98年太極門師徒也獲得國家冤獄賠賞。當時監察院聯席會議作成決議,認為侯寬仁辦案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調查未盡屬實、搜索理由牽強、未查明確系犯罪所得即凍結被告資產、未依科學証據辦案即認定被告畜養「小鬼」駭人聽聞、通知行政機關解散道館侵害行政權、訊問被告未依法通知辯護人到場、未在偵查庭開庭,及提訊被告態度惡劣等八大缺失,甚至法務部也因此被監察院糾正,然弔詭的是,侯寬仁96年至98年間,考績分別考列甲、乙、甲等次,當時立委呂學樟表示,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濫權起訴,這麼明顯的錯事,考績居然甲等,何其荒謬,根本是官官相護。

侯寬仁任檢察官的辦案手法,處處顯出「圖名圖利」,自導自演塑造「司法藍波」的假相,在體制內卻沒有被淘汰,反而升官廉政署副署長,看不出檢察體系的反省,難怪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不信任各為84.6%和76.5%。這樣的司法毒瘤、尸位素餐一定要快快切除,否則只是在消費國家預算,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台灣的司法界何時才能將普世價值的人權觀念注入新血,而重新找回司法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