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寬仁荒腔走板行徑 哪有資格教育民眾

2019/08/14    文/陳穎芝/經理(新竹市)

最近廉政署副署長侯寬仁到嘉義縣政府,以「圖利與便民」進行專題演講,希望提升公務人員對「圖利」及「便民」的區辨能力,侯寬仁表示:「在合法範圍內的職務行使,就是便民,若逾越法律範圍或是明知故犯,即使只有1塊錢,也是不法圖利自己或他人。」看到「逾越法律範圍或是明知故犯時」,忍不住讓人笑了。

司法與政治,看似獨立不相干的兩件事,卻常聽聞司法有政治力介入,然而,更誇張的是,有司法人員喜歡把案子辦得像政治一樣。例如沒有媒體大肆報導,彷彿不能顯示其案子的重要,明明偵查不公開,卻每次頭條都有他,尤其喜歡在媒體面前,大放厥詞,更扯的是,偵查期間還到政論節目,大鳴大放,這人是誰,就是辦過馬英九特別費案、太極門案、周人蔘弊案的檢察官侯寬仁。

現實裡,檢察官是公權力的代表,再怎樣也不會壞到那裡去,然而,就是有人用盡各種手段,不僅對特定的團體抹黑、打壓,甚至欲除之而後快。以下就以太極門案讓您了解,到底侯寬仁怎麼辦案。那時,興起一股宗教掃黑風潮,太極門也遭池魚之殃。高雄與新竹的檢察官接到不實檢舉,調查結果都認為沒有問題而簽結。同樣不實檢舉,民國85年12月19號,侯寬仁檢察官,竟一事三辦,帶著大批媒體警力,搜索太極門各道館。荒謬的是,在起訴書經將同一筆金額,同時指為詐欺所得及補習班學費和營業收入,如果是詐欺就是犯罪所得必須沒收,根本不會有逃漏稅情形,侯寬仁明知合法的收入,才有逃漏稅的問題,硬是把詐欺,逃漏稅同時寫在起訴書上,就知道其居心叵測。整個荒腔走板的起訴,被列入司法人員教育訓練的負面教材。

監察院報告指出侯寬仁檢察官的八大違法,包括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縣市政府斷水斷電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依法不能提起公訴,而侯寬仁檢察官於監察院調查過程也自承未依職責調查。經過十年七個月,最高法院終於還給太極門清白,三審皆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敬呈給師父的敬師禮為贈與性質,依法屬免稅所得,並創下矚目社會案件,無更審記錄,且所有被告均獲國家冤獄賠償。

身為廉政署副署長侯寬仁,彷彿已忘記自己所言所行,至今連一句公開道歉的話都不敢講,既逾越法律且明知故犯,有甚麼資格教民眾辨別。當言行不一的人,都可以當上廉政署副署長,就不難理解,為何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八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