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政治迫害 讓不適任法官稅官都退場(下)

2019/07/23    文/殷秋梅/公職退休(新竹市)

「司法改革最主要是稅務改革,法官要有道德勇氣拒絕政治力介入。」「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二週年」紀念當天,前立法委員黃文玲律師指出,從社會氛圍,大家迫切希望司法改革,最重要一環還是稅制改革。尤其,稅務獎勵金要刪除,這些是國稅局官員的私房錢,超徵稅捐會無所不用其極,造成違法稅單非常多,包括太極門案件也是,很多違法課稅造成人民對司法不信任。

前立法委員羅淑蕾會計師進一步指出,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六次判太極門勝訴,判決書指出課稅處分違反證據、論理法則。但是,高等、最高行政法院沒有擔當,沒有撤銷,仍發給原處分機關,踢皮球,踢給國稅局。「不適任法官、稅官都應該淘汰。」

據立法院發布之新聞稿,立院已於108年6月28日三讀通過了《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新增17條、修正33條、刪除1條,異動條文達51條,是民國101年1月6日法官法施行以來第一次修正,更是司法院回應社會各界要求,持續推動司法改革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修法後業已建立外部參與多元、程序保障周全、懲戒流程加速、處罰即時有感之新時代法官監督淘汰機制。筆者相信樂見法官法修正通過實施後,公理正義可以得到多一層的保障。

事實上,以現行的法律,只要行政法院的法官有良心、有擔當,對於違法課稅處分就能自為判決,撤銷不法課稅原處分的。平反冤案是最大的功德!」台大法律學院兼任教授葛克昌指出,納保法施行,有一庭法官討論很多,適用很多納保法,做出有利於納稅者判決四十多件。讓他非常佩服,這些法官要花十倍以上精神,比起抄稅捐機關答辯書的法官,這一庭很多積案,但是這種法官,背後有很深堅定的信仰,做法官的目的,就是要平反冤案。

沒有大破大立改革難成,追求民主進步,國人不只要「選賢與能」,更要善盡監督之責,才能享有司法獨立、賦稅公平、保障人權的民主法治國家。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服務老百姓。先依據枉法判決的案件讓不適任法官退場,再追訴濫權違法稅官,全都淘汰,政府才能「解民所苦」,若是做不到,就由選票來淘汰無能的政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