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餘毒不除 司法無法轉型

2019/07/14    文/蘇明明/經理(新竹市)

香港反送中遊行,一場接一場,格局之大,人數之多,令人乍舌。政治的敏感神經,一經牽動,一發不可收拾,仔細探討,卻又與司法有關。由於中國的司法的公正性,時常被質疑,一旦被送中審判,結局如何,想都不敢想。

反觀台灣的司法,人民的信心指數又勝了多少?對法官超過八成的不信任度,給出了答案。只不過,在民主的國度裡,至少不會有被消失的疑慮,即使被冤枉,還有冤案平反協會或相關人士的奔走,增加平反的空間與可能。最怕的是迫於時間或辦案壓力,在不得不違反證據法則的情形下,被刑求、羅織罪名或任意栽贓,所謂的看不見的黑手,如蘇建和、江國慶、徐自強、鄭性澤等。辦案草率,證據不確實際,早就有前例,加上司法系統不願面對已經造成的錯誤,只要源頭出了錯,乾脆將錯就錯下去。

第一種形式的迫害,來自檢調單位粗糙拙劣的辦案手法,以鄭性澤案而言,警方一開始就假設歹徒羅武雄已死、一定是鄭性澤開槍殺人,便刑求鄭性澤作出犯罪自白,但後來查到一些客觀資訊與自白不合時,沒有回頭想想哪裡錯了,反而把現場證人再重新召回來做筆錄,建構一個「交槍說」:「警察不是回頭檢討先前的假設,而是去補假設錯誤的漏洞,讓鄭性澤『有槍』。這完全是有一個新資訊和事實出來後,為了圓說原來的假設,再做一些調查,調查是為了滿足那個結果,一直調查槍枝有沒有交到鄭性澤手上。然後,後面的系統又沒辦法去檢視他、反制他,一路就判下去了。」

另一種形式的迫害,來自個人的偏私,所謂法官的良知,典型的郭瑤琪案可為為代表,審理其案的司法官,除污點證人供述外,手中毫無證據可以證明郭瑤琪收了茶葉罐裡的2萬美元;但司法官掌握了「話語權」,也就是「有罪無罪、我說了算」,以致「證據法則」只是聊備一格、「無罪推定」更是笑話一則,被告再有天大的道理,也只能無語問蒼天。

還有一種迫害是行政凌駕司法的威權強制手段,民國96年七月十三日,法院經三審確定,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白紙黑字寫在判決書上,但國稅局依舊不認帳。其實稅單未等法院判決就已經開出,所依據的僅是檢察官起訴書,起訴書僅是待證事項,根本未經法院判決,怎能當成課稅依據!嚴重的程序錯誤,讓被告飽受冤稅的荼毒。歷任財政部長都說,既然此案由刑案而來,刑案無罪,稅案就沒有,早在12年前法院都已判決無罪無稅,稅單沒有理由不撤回。然而,國稅局依舊可以矇著眼,不依法院判決,套句俗話,叫做無法無天。

在台灣,司法改革從不缺席,儘管不信任司法的比例超出預期,然而肯為司法改革付出行動的,卻相對的少數,那天為司法而走的遊行,能像候選人的競選的造勢活動一般,那才真的讓人感動並刮目相看。香港的司法先進透明,香港的人民團結自醒,反送中遊行遍地開花,在歷史上永遠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