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古不化良法變惡法 擾民傷財

2019/07/11    文/王善仁/經理(新竹市)

因為特殊原因與知名的銀行有密切往來,但神奇的事情發生了!兩度再次踏入知名的銀行辦理轉匯業務,明明都跟銀行出示證明表態是本人存戶了,但卻因為當初所留簽名與當場所簽的不同而遭拒領款,而且請行員向該公司轉達本人之建議時,她還會臭臉相向呢!真的是令人難理解啊!

要讓客戶有感,就該給客戶簡單程序的貼心服務,客戶自然會回流,但說行員堅守食古不化的服務態度,除非必要,我是不會再去那家銀行了!由此事件讓我想起了企業界好友的案例,他因為對於國稅局的補稅金通知有疑問,特別請假去了趟國稅局,拿出證明表明是本人來詢問補稅金額如何算得的?沒想到稅務員回應說個資無法告知,這是不是有夠誇張呢?本人的個資不能告知當事人耶!而且說逾期不補稅的話,可是會依法被罰的。

難道我們國家機制是如此運作的嗎?人民無權過問自己的補稅金嗎?只要乖乖去依單繳納稅金就對了嗎?不論企業或是政府機關,如此食古不化的運作模式,只會讓人民更厭惡,個資應是當事人自己的權益,而個資法是保護當事人才對吧!所以這根本是本末倒置,有時官員的食古不化,把良法變成惡法,侵犯了人民的人權;就像納保法,明明是要保護人民的法,卻被官員執行來侵害人民,納保官是要請社會人士擔任來照顧人民的賦稅人權,結果是國稅局挑出最會課稅的稅官來當納保官,只見百姓去找納保官後要繳更多的稅的惡例不勝枚舉,更可惡的是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是讓不懂稅務的法官擔任,這法官只好請教稅務專業的國稅局,百姓當然必輸無疑!

納保法沒問題,是最優秀的稅官、法官食古不化,不懂人權的進化,以致於擾民傷財,建議政府把這些食古不化的官員都換掉,讓懂人權的年輕人來做保護人民的官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