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法院裁定欠稅 就不該被拘提管收

2019/07/10     文/李不為/退休公務人員(高雄市)   

立法院三讀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拒絕移歸國家檔案可罰500萬。因為解嚴在1987年7月14日,當時雖解嚴但政府仍有很多單位,仍存在威權的作風,如司法、稅務、金融等單位,仍沿襲舊思想舊制度,應該也一併轉型正義,如林宅命案、陳文成命案、稅法228冤案等等,有望解密。

像黃任中的父親黃少谷,可以說在威權時代是黨國元老,怎知死後其兒子會被『拘提管收』而且國稅局違反程序正義,行政執行署違反憲法基本人權的保障,地下有知,不知做何感想?據黃任中臨死之前仍大聲喊冤,説「我還沒有,還沒有被判欠稅。」死後多年仍被列為欠稅大戶,明顕侮辱死人!還沒有被判欠稅,就不該被拘提管收,這都是屬於轉型正義必須被重視的案件,此案雖然大法官會議已釋憲,認為拘提管收的做法違反人權也違憲,必須修法改正!

稅災戶吳沛純原本要買補習班,結果沒買成,但補習班的稅卻要她負責。159萬的烏龍稅單,國稅局卻說這點小錢,繳一繳就好,即使行政訴訟贏了,國稅局也不認,可憐的小市民無力跟白色恐怖的稅務反抗,這是我們政府無能?還是人民都是刁民不講理? 台灣雖已解嚴但『制度性暴力』仍存在,人權最大的侵害者不是個人,而是政府!

筆者誠懇呼籲現任財政部長蘇建榮,不要步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之前說追到地獄也要追,及前財政部長許虞哲說過講人權就不要課税,黃任中都已經死去多年,蘇部長竟然也跟著前手,既然都知道追稅有困難就要收手,不要再侮辱死人了,人已經死了15年,怎麼還連續10年列為第一名的欠稅大戶?未被判欠稅,就不該被拘提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