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用惡稅制壓榨人民 還不夠專制嗎?

2019/06/25    文/杜瑋潔/退休工程師(台北市)

香港民眾防止惡法《逃犯條例》通過,上街抗議引爆流血衝突,目前已經有 6 名大學生因反送中示威被捕,其中有 2 名香港大學生以《遊蕩罪》被逮捕。對此,有台灣網友好奇「遊蕩罪」是什麼,結果一查詢之後嚇壞了。大意說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屬犯罪,可處罰款 $10,000 及監禁 6 個月。天啊!這是什麼概念,去香港玩要小心了!

但是我們台灣也不遑多讓啊!五月的報稅季節才過去、我們的荷包瘦了一圈。但是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依照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欠繳稅捐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或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欠稅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者,就會被限制出境的!直到還清稅款。

立法院在今年的5月24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出海)部分條文修正案」,終於給了境管一個法源依據,其中最受人關注的是境管不再無限期了,檢方最長只能限制14個月,院方累積境管常態下不得超過5年。

在法務部與司法院合作之下,有兼顧司法人權了,稅務呢?欠稅處罰仍是天荒地老無絕期,看來人民之間的打殺偷騙都是可商量的,可以顧及人權的,但是欠了國家的錢是不可原諒的,是不能談人權的,就像前財政部長許虞哲說的:「談人權就不用課稅了」。還有前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所說的:「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拿不到獎金的稅官就會使出各種手段,逼人民交出稅來!不論稅單是對是錯!實在很扯、台灣的政府這樣用惡稅制壓榨人民,還不夠專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