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權徵稅 壓垮庶民經濟的元兇

2019/06/24    文/楊塵/研究員(洛杉磯)

最近因為總統大選關係,庶民經濟成了各候選人相當火熱的議題,各候選人無不侃侃而談自己的庶民經濟的政策,想解決年輕人低薪問題,贏得民心。殊不知公務員濫權徵稅才是壓垮庶民經濟的最大禍首。

一家自然生態農場控訴:「國稅局調查人員突擊檢查本農場的釀造工坊,表示釀造的產品一出甕“裝瓶”即須課佰分之十五的貨物稅,不管是自己喝、送人、賣出去的統統要課貨物稅,92歲阿嬤,在路邊販賣甜酒釀遭到財稅局取締,被罰至少3萬,導致阿嬤嚇到臥病在床不敢出門,議員痛批,這根本是欺負老百姓,簡直是強盜政府!今年4月1日起國稅局為掌握稅源並防杜逃漏稅,針對這些網路交易、夾娃娃機、夜市商圈等庶民經濟進行大規模查稅,倒底是在促進經濟發展,還是在阻礙經濟發展?

以上只是冰山一角,要知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107年待強制執行欠費欠稅案高達1021萬件,請問濫權徵稅到這種程度,庶民還沒賺到錢,就已經窮的窮,倒的倒,還拚甚麼經濟?庶民經濟是台灣經濟的活水,80年代台灣經濟狂飆,台灣錢淹腳目,讓台灣扛起亞洲四小龍之首,這些都是庶民經濟的功勞。

相反地,我們的國稅局官員只看到眼前的績效,卻忽略了人民的利益與感受,如查稅獎勵金的存在確實可能引誘稅務員濫權徵稅。前會計師公會理事長會計師張進德痛批,財政部解釋函令九千七百多則,很多都是事後發布解釋令,這牽涉到行政權擴張是否侵犯到立法權或司法權?顯現稅務員可以睜眼說瞎話?愛怎麼課稅就怎麼課稅?

不得不說財稅官員,手中握有極大的權力,首先必須限縮稅務機關行政權力,淘汰不適任稅務員,解釋函令的產生必須有一套審查機制與標準作業流程,也不得擴張逾越法律或憲法所規定的範圍。筆者認為有意角逐總統大位者及立法委員候選人、法稅機關與全民都必須重視此一議題,防範稅務機關權力過大,濫權徵稅而影響台灣經濟的發展,才能讓台灣經濟走向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