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開稅單協商繳稅 稅官有罪

2019/06/17 文/劉映蘭/會計主任(桃園市)

志玲姊姊婚事塵埃落定,稅事仍飽受爭議,因大法官會議第745號解釋文所催生的「名模條款」,原本應有600萬人受惠,然而財政部端出的修法版本,嚴苛的程度令外界傻眼,未來只有約7萬人可適用,這落差令人費解。為了讓薪資報稅更合理,但財政部卻採取嚴厲的限制,這樣真的符合大法官745解釋文的意旨嗎?財政部違法違憲,再一次不良示範!

近日搭公車路經延平路突然瞧見一黃色布條上「亂開稅單協商繳稅 稅官有罪」斗大的字蠻吸引人的,台灣已是民主國家了,人民擁有許多自由,但仍要面對許多惡法、惡官的侵害人權,如曾發生警察要百姓脫衣受檢、多年來國稅局不舉證濫開稅單,百姓不服又會遇到球員兼裁判的訴願委員會,這都是霸道手段,若能改進得到王道的對待,就是百姓的人權很富有,不就是藏富於民的人權嗎!

中國大陸是極權政府,但卻在經濟開放的政策後,經濟已成長約10%左右,或許十多億的人口的廣大市場,吸引著全世界爭相來投資,造成就業的增加,讓更多的人在賺錢,當然就有更多的人在消費,如此良性循環下,經濟成長快速。雖然其政治尚未開放,一黨霸道統治,在許多方面仍沒有很多的自由,但在經濟方面卻做到了藏富於民的王道了;反而是台灣要學習的,內閣改組未見有財經閣員更換的動作,或許仍寄望財長新提出的健全財政方案可起大作用,但新方案明顯的仍是以加稅手段增加財政收入,近似殺雞取卵的霸道手段!

國稅局的「協商機制」並無任何稅法加以規範,所謂的協談作業要點只是國稅局號稱「便民」的內規,根本不是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規,協商過程只憑一張納稅人具名同意之「同意書」或「協談紀錄」,便代表雙方都認可的協商結果,而主管單位也就這樣「核准」過去了,反正只要稅收有增加,該稅務員就有績效,至於過程是否有問題,及納稅人觀感如何,完全不是主管單位關心事項。國稅局課稅經常讓百姓無法心甘情願,往往變成強迫繳稅,這樣於法無據且毫無監督的稅務協商機制,竟然能在號稱民主法治國家的台灣行之有年,實在令人匪夷所思,保障租稅人權,實燃眉之急。

稅官與百姓協商繳稅根本就是天大的笑話,稅該繳就應該繳,沒有就不用繳,更沒有應繳稅額不確定性的問題,結果台灣的稅是可以像菜市場一樣,討價還價的,那稅官就是多開一點,給百姓殺價,這像話嗎!而且稅官這樣不依事實開稅單,就是偽造文書吧!而協商根本就是違法的詐騙行為,那國稅局就是詐騙集團了!國稅局與稅官應該全都廢了吧!不要再戕害百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