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時期留下的惡稅法 印花稅早該廢除

2019/06/13    文/喬喬/會計(新竹市)

針對工商協進會日前會見行政院長蘇貞昌時表示,印花稅與營業稅有重複課稅問題,建議廢除印花稅。對此,身為一位代客記帳員深表贊同。

約10幾年前,地方政府為籌措財源,擴大稽查印花稅之行業,客戶多為一般買賣業,也被查的一蹋糊塗,老闆收到公文時都非常傻眼,營業稅、營所稅都繳了,怎麼還有這個稅?!地方稅務局認定買賣必然有契約,就要繳印花稅,現在商業一通電話就完成交易,而為了應付查稅,要製作無數筆沒有意義的契約,這樣的查稅手法,真是要錢又要命啊!

有的契約只是約定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代表有做到生意,卻要先繳印花稅,沒到賺錢卻要繳稅,這絕對是違憲的,而且就算買買做成了,也是要繳營業稅和營所稅,難怪印花稅會被認有重複課稅的疑慮。更可怕的是漏報印花稅的罰金最高竟可罰30倍,這已經是明顯的侵犯人民的財產權,這不是違憲,那是什麼?還有若是我們買好印花來貼,貼好還要蓋銷花印章,稅官會恨死你了,因為他拿不到業績。

印花稅對業主而言,除了5%營業稅及20%營所稅,還有人事與稅務上的成本,近年來景氣差,手上的大型客戶越來越少,小店舖開開又關關。在動亂的年代的確需要百姓拿出更多的錢來建設國家,政府愛怎麼課稅就課了,稅官愛罰幾倍,就隨他罰,現在解嚴了,不應該再有ㄧ頭牛剝好幾成皮的稅制了,稅官更不應從這個惡稅制去拼業績領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