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恐怖的法稅環境 造成經濟發展遲緩

2019/05/30    文/陳毓英/退休公務員(台北市)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107年全年度,全台灣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調查報告」,有高達80.9%的民眾對法官審理案件的公正性仍抱持嚴重質疑,對司法改革成效不滿意,就人民對司改無感部分,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目前如:憲法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勞動事件法、大法庭制度等司改法案均已通過,距離實施尚有一段時間,而施行後到人民有感又須一段時間,因此現在就做司改民調有點過早。但憲法訴訟法及大法庭制度雖於108年1月4日公布,但分別於111年1月4日及108年7月4日施行,其成效如何,未可知;在現行體制下,立法委員未能為民通過良法,自然引起民怨,如107 年11 月立法委員提案修稅捐稽徵法第 39 條卻沒有通過。

財政部以79年1月24日前的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經確定後逾期未繳之稅捐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規定,違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二四號解釋意旨所稱「對於未經行政救濟者有欠公平,且與我國行政救濟制度不因提起救濟程序而停止原處分執行之原則不合,爰參照該解釋意旨修正為訴願應繳稅額半數或相當擔保規定」,但怎麼看都看不出修改後條文,有對未經行政救濟者有公平情形,再看看財政部於今年1月24日對外表示,考量大法官第224號釋字與立委意見,目前已在考慮參考法國小額欠稅免強制執行情況,擬修正稅捐稽徵法第39條給予民眾繳半數稅款暫緩執行的權利,並透過財稅資料檢視是否需要調降半數比例,或是增訂小額免強制執行條款。亦可知財政部自知理虧,但僅調降半數比例,亦有失公道,因目前稅務獎勵金當道,稅務員動輒脅商逼民繳不應繳的稅,而納保官又是稅務員兼任,球員兼裁判下,無法為民解決問題。

在美國人民提起行政訴訟僅需繳納訴訟費用60美元,台灣却要先訴願,而訴願要繳龐大稅額或相當擔保,這是多麼不合理的法制設計,誠如香港投資顧問公司執行董事Julian Cheng在108年1月13日國父紀念館講座指出,台灣還有恐怖的法稅環境:行政訴訟風險高,司法曠日費時,提起訴願應繳一半稅額,否則涷結資產及禁止出境,在鹿死誰手都還不知情況下,却要先繳械,這些都足以讓外商卻步,這也是台灣近年經濟遲緩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