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幫財稅幫盤據法稅山頭 刑法129條是擺好看的嗎?

2019/05/27    文/齊言/工程師(洛杉磯)

民間法稅改革團體抗議國稅局違法徵稅,上法院控告國稅局稅務員違反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稅款罪法徵收,刑法129條:「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雖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官」卻由國稅局資深稅務員擔綱,大野狼會保護溫馴的羊咩咩嗎?國稅局任憑違法稅單滿天飛,稅災戶仍求助無門。

淡水有一名蔡姓老農,十年前被政府徵收六成農地,剩下的四成無法耕作,所以他賣給了建商,也繳清了所有稅款,但沒想到兩年之後,國稅局又來追稅3千萬,而他認為這根本是烏龍稅單,所以求助納保官,但最後的結果是,反而被開出6400萬的稅單,這個金額比起原來還多出一倍。這明顯就是不公不義的濫權徵收,像這這樣的事情台灣的司法始終擺爛,檢察機關有責任主動偵查,但檢察機關也從不過問,據說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稅款罪史上從未使用過,難怪人民要走上街頭,抗議不公不義的違法徵收,光明看不到,人民只好自己照。

國科會「南科減震案」,謝清志博士等九位學者專家、商人,經過了六年才確定判決無罪定讞,其間對於當事人的折磨、人權傷害及律師費用的支出,相當驚人。謝博士夫人曾說,她為了捍衛夫婿清白,賣了一間房子三百多萬元來打官司還不夠。事後控告濫行起訴的檢察官,結果是告不成。

回憶民國八十五「江國慶案」,民國八十五年十月間之江國慶遭刑求一案,所有犯罪行為人,包括空軍反情報工作隊中校參謀官柯仲慶在內的一干人犯,經台北地檢署以已逾十年追訴期而為不起訴處分。

明明國家法條有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第129條違法徵收稅款罪的嚴重犯罪行為,卻從未使用過,人民對司法的失望是莫過於對於檢察官、法官、稅務員等執行國家公權力的公務員做出做出違法的起訴、審判及違法徵收諸等事時,要對他們提出法律訴訟,讓他們得到應該有的懲罰,是難如登天的事。當人民對司法感到無比憤怒時,人民有權自己站出來,為捍衛司法正義發聲,人民不信任司法已久,司法幫、財稅幫盤據法稅山頭。要提高司法信任度,政府不是做不到,而是被司法及財稅官僚所綁架,政府缺乏魄力,無法大破大立。如果司法不靠譜,正義已淪落人民要靠自己扶,對此,蔡政府能不感到羞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