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獎勵金作祟 要嚴懲擾民稅官

2019/05/19    文/陳羚郁/退休公務員(台北市)

屏東市一名93歲鍾姓老婦人,住家門前販賣甜酒釀,竟引來財稅局人員上門,帶回數瓶罐裝液體送驗,並告知若酒精含量超過0.5%,將依違反《菸酒管理法》取締,最低開罰3萬元,查緝日期又逢母親節前夕,老婦人一連哭了好幾天,家人看到都心碎,只好找民代求救。這是不是稅官無事找碴呢?還是稅官犯了自行認定所得的性質就濫開稅單的毛病,就是為了領稅務獎勵金。

此等案例曾於2008年11月發生在桃園,媒體報導「老婦賣甜酒釀汁觸法?縣府:不罰」「縣府還說,甜酒釀目前並沒有被歸類為酒類,因此不但不會處罰這2名老人,未來也不會取締甜酒釀,請民眾放心。」

國庫署106年度菸酒管理法彙編,其釋示令函稱「酒精成分超過 0.5%之甜酒釀成品不屬酒,酒精成分超過 0.5%之甜酒釀成品,依其產品特性及用途與半成品酒醪有別,且非屬酒精飲料亦非供製酒,尚不屬菸酒管理法第 4 條之規範範圍。(財政部國庫署 94/4/4 台庫五字第 09403028720 號函) 」

稅務員是公僕在服務人民,不是動輒處罰人民,難道又是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利誘稅務員亂開單?對於主管菸酒的國庫署法令,應熟悉,而不是嚇唬人。因為稅單一開要稅務員承認錯誤,撤銷稅單更難,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布2018年欠稅欠費強執行案件已激增1021萬件,平均每二人就有一件,真的很嚇人,財政部應該清查欠稅的稅單,一定有少數的比例是烏龍的冤稅單,立即撤銷這樣的稅單,並嚴懲這些想拿獎金的擾民稅官,否則人民要很辛苦的走行政救濟的冤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