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納保法不如談人權

2019/05/12    文/林遠航/財務管理(台北市)

國家預算和稅務是國家正常運作的一體兩面,如果要國家能夠健康的運作,那就要依賴合符國家GDP的預算,預算應該透明和合理並讓納稅人了解和接受,然後在符合納稅人能力情況下制定稅收來源,因此稅務人權是國家的重要法律。

因為稅收對國家和人民都有切身關係,因此歐美國家由民間組織保護納稅人的協會,各國的納稅人協會於1988年9月28日齋集於美國首都華盛頓,正式成立非營利機構的,其目的是聯合60多個國家的會員,通過分享最佳實踐,創造機會和合作,為各國公民推廣經濟自由的環境。

納稅人協會是政府和納稅人的橋樑,通過良好的合作,改善稅務環境,提升政府行政效率,改善納稅人稅務負擔。美國也在1990年代發生嚴重的稅務官員濫用職權,為達到超徵稅金的目的,當時每天便有兩千多名美國人的房屋和個人財產被扣押,另外九千人資產正在被徵收,更有超過30萬戶家庭收到更多信息和查稅通知,導致許多無辜的納稅人,被稅務機關霸凌,被超徵稅款。稅官獲升遷及獎金;有百姓寫了一封信給克林頓總統、希拉蕊、參議員。 只有參議員 Judd Gregg 聽到了,經過長達一年對國稅局進行了一系列的聽証會,成立的調查小組委員使用了必要的權力機制,得知納稅人抱怨有不公平,甚至是侮辱性的虐待行為。這調查深受民眾支持,讓人民看到希望,國會在1996年通過納稅人權利法案II。

加拿大政府於1995年通過了納稅人保護法律及簽署,其後政府成功於1995/96和1996/97兩財政年度減少開支43億和61億加元。而Paul Martin 於2003年成為加拿大第21任總理,就是因為他關心民生和稅制,所以被人民支持!

現在點進美國國稅局網站,會發現稅務人權法律已經清楚列明在網站內,台灣現今的稅務問題,與1990年代的美國有很多神似的地方,因此台灣納保法實施近二年,在各界呼籲要重修納保法正是時候,美國的稅務人權法律很值得台灣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