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稅務人員監督懲處機制 刻不容緩

2019/04/30    文/張小芸/學生(台北市)

檢視大法官760多則解釋憲法中,有高達110多則是稅法解釋,約占總量的1/7;其中有13則解釋宣告稅法違憲、24則解釋宣告稅務行政命令或函釋違憲。宣告稅法法令違憲的解釋,比率高達約三成,顯現現行稅法有極大弊病。

台灣的特產除了烏龍茶,還有「烏龍稅單」!因為國稅局常以解釋函令讓人民繳稅,並以限制出境,訴願繳納稅數半數,否則扣押財產的手段,把人民逼到死角,吳沛純就是活生生的一個例子,她原本想要買下補習班,但沒有買成。可是國稅局卻把補習班老闆欠的稅—一張159萬的稅單,丟到吳小姐身上,也就是說,稅務人員沒有調查任何證據,只要他們想要課你稅,隨便就可以開稅單給你,課稅對象根本都搞錯人,完全就是國稅局說了算!

前台大教授陳志龍教授指出,1947時,宋子文以冀朝鼎為財務大臣,以槍逼人民繳重稅,苛稅下讓國民黨丟掉江山,現在台灣的稅制也是把冀朝鼎的稅制帶到台灣,在台灣收到烏龍稅單必須先繳1/2才能申請訴願,否則財產馬上會被強制執行,陳志龍教授分析台灣人民遭假的稅法遊戲規則霸凌的三部曲,假的三段論法,用假法律(解釋函令)+假事實(假主觀認定構成要件)+假判決(人民會敗訴)。但是開假稅單人民卻要付出真鈔票〈先繳1/2才能申請訴願〉。

加拿大稅務局在四年內就有1000多位員工受到懲處,甚至有因為對納稅人大吼大叫、態度不佳就受到懲處的,稅務局發言人比拉姆(Etienne Biram)說,他們對員工失職瀆職看得非常嚴重,近年加強內部管理與監察機制,就是為了即時遏止稅務人員的失職行為。美國在過去也曾發生國稅局刻意刁難保守派政治團體的事件,當時的歐巴馬總統馬上要求國稅局長自請下台,誓言與國會合作調查此案,以及成立新的查核防護機制,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反觀台灣,雖然刑法129條已經明定,濫權徵收罪必須被懲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我們至今沒有看到半個亂開稅單的失職稅務員受到懲處,放任稅務機關持續濫用職權、侵犯我們納稅人的權利,如此一來不僅無法解決目前的稅務冤案,未來將會有更多人受害,因此認為,建立稅務人員的監督懲處機制是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