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官兼任納保官 請狼放羊人民好害怕!

2019/02/18    文/姜華/服務業(桃園市)

在媒體上看到「發票中1000元竟不能領」的新聞,原來是有人發票中獎去銀行領獎,卻因之前某行員誤植數字,已將此獎發給他人,造成真正獲獎者無法領這個錢。最後卻是由媒體協助爭取權益,這事件看出擁有權力者若心中無人民,僅會打發人民,要人民認賠,是不幸;還好有媒體發揮輿論力量,讓正義伸張,還給人民應有的權利。

「錢不是萬能,但沒錢卻萬萬不能」是民間流行的話語,因此攸關錢的事大家都會睜大眼來看,攸關全民的錢就是「稅」,如果在台灣收到不合裡的稅單會如何?近日聽到一個真實的案例,某前里長收到被誤開的稅單,他到稅捐單位溝通,稅務人員無法站在人民立場,在溝通無效之際,前任里長因為參加過稅改連署認識了「法稅改革聯盟」,他跟稅務人員表示要跟稅改聯盟說自己的遭遇,結果稅務人員馬上改口說:那我再算算看好了。

這位前任里長跟發票獲獎者有相同的遭遇,自己的權益被侵犯,結果都是靠願意幫人民的正義力量協助,而第一線的稅捐機關人員或是銀行員行員的職責在哪?在人權尊重的國家,以不侵犯人民權利為考量,極權國家是威權思維,一切「我說了算」若牽涉到利益,例如「開稅單有獎金」會有多少稅務人員真的站在人民立場想事情?稅務人員有冠冕堂皇的理由,開單課稅是為了「充實國庫」;然而開錯稅單,或是貪圖獎金濫開稅單,法律上雖有濫權課稅「違法徵收罪」,卻因為威權的思維,法律沒用彰顯。

近年台灣在賦稅人權上有了進步,有了納保法,成立納保官,但施行一年多後真相如何?某自耕農,收到不合裡的稅單,向納保官求助,納保官回答:可以來「喬」,但「喬」好後,不保證不會再被要求來補繳。非常無奈之下,自耕農只好決定走復查、訴願途徑,但訴願要先繳一半稅額或提供擔保,否則會被強制執行,他最後賣祖產爭權益。

何以納保官沒有站在人民立場?因為納保官來自稅捐單位,由稅官兼任,納保官原本在課人民的稅,瞬間要他來保障人民的權利,要轉換得好很難,何況納保官的績效是國税局長官在打,如果他為人民著想、為人民説話,考績會好嗎?

社會上充斥著不合理,不正義,誰該負責?在台灣,媒體的力量是人民心中正義之聲,發掘真相,監督執行,直得人民喝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