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寬仁作賊喊捉賊 又想討拍拍?

2018/12/26    文/羅吉強/法務顧問(台南市)

監委陳師孟日前接受前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現任廉政署副署長)陳情,就是否在馬英九當選總統後遭「秋後算帳」進行調查,調查報告於12月12日經司法獄政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未涉及糾正與彈劾。陳師孟表示是否有秋後算帳之情事,並沒有非常直接具體的人證、物證,只是希望還給侯寬仁一個公道。

侯寬仁於選前升任廉政署副署長,任命當時就引起眾多輿論撻伐。因侯寬仁辦案常為求表現,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如周人蔘案、太極門案等,公然帶著記者全程拍攝,藉著媒體營造未審先判輿論壓力,且辦案不採證據主義,在太極門案竟以史無前例的「養小鬼」為起訴論述,學者與社會嘩然,被採訪時竟表示他認為太極門案有罪,是因他看到掌門人眼中閃過一絲陰影,甚至被美國天普大學人權律師肯尼斯教授質疑該檢察官是否精神有問題應送鑑定,監院更以其偵辦太極門案有8大缺失,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與凍結資產、未依科學證據辦案、僭越職權命縣市政府對各地道館封館、未依法通知被告之辯護人到場,及訊問被告態度惡劣』等多項違失,並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侯寬仁。

但官官相護,該案85年發生,96年7月才三審無罪確定,最後法務部竟以該案超過10年之時效而未懲處侯寬仁,若真如此,是不是亂辦案只要審久一點,拖過十年,就都沒事?而懲處起算年限,是否應以審判確定後開始起計,才算公平?還是選對政黨,就可以胡作非為,欺凌百姓卻不需付出代價,那要國家司法監察體系何用?近年大聲疾呼的轉型正義又在哪裡?

監院再於99年12月15日再發文糾正法務部,指出:『一、法務部接獲監察院函請懲處侯寬仁,竟視同一般人民陳訴案件,轉囑高檢署重行調查「是否」涉有違失,違反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衝撞現行五權憲政體制,有重大違失。二、法務部早於91年5月31日獲高檢署呈報侯寬仁查無違失之結論,卻向監察院表明為避免影響審理中案件,將於相關案件裁判確定後議處,影響監察院對該案的處理認定,難辭違失。三、法務部對高檢署查無違失之結論,未依職權詳實審核,導致該懲處案延宕多年仍未定案,顯有怠失』。但至今,侯寬仁從未因違法亂辦案受懲罰,司法人員的退場機制至今流於空談。

侯寬仁檢察官應受懲處而未罰,已屬萬幸,竟還自覺委屈,要監委還給他公道,那對周人蔘案、太極門案等被冤屈之被告,因他移送不實起訴書,以至今仍纏訟22餘年冤稅的太極門上萬名弟子,誰來還給他們公道?侯寬仁檢察官經常以不實筆錄入人於罪,屬慣性累犯,因他一而再、再而三製作不實筆錄,周人蔘案、馬英九特別費案、雲林土庫棄土場案中都曾爆發證人筆錄爭議,如此有爭議竟還能升任廉政署副署長,讓許多奉公守法之檢察官感慨,也難怪人民對司法人員不信任度超過8成。

小英政府此次大選得票率低,不僅政策不得民心,用人不當也是極大因素,民主政治是責任政治,賞罰分明是國家應有秩序,才能贏得民心。人民最痛恨官官相護,出事官員不僅未受責,還能轉換跑道,繼續坐領高薪,民心因而思變,若想重贏人民信任,肩膀要扛起責任政治,讓不符民意的律法及官員盡速退場,應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