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 猶如強盜擄人勒索

2018/10/14    文/林力/退休教師(桃園市)

台灣宣佈解嚴至今已三十多年了,然很多法令仍停留在戒嚴時期,尤其最近被提出來熱烈討論「限制出境」於法無據,卻被執法者濫用到極致;很多人直到出國前才知道被限制出境,一審判決潛逃比例1.50%、二審判決潛逃比例 0.07%,司法單位卻以比率偏低的「落跑率」,來限制大多數不落跑被告的權益,這種防君子不防小人的陋規,嚴重侵犯人權。

長久以來國稅局總拿著為了稅捐保全為由,動不動就祭出「限制出境」,當然國際人權專家也一再指出,因賦稅之理由限制人民出境,是不符合國際人權兩 公約的;因欠稅限制出境的稅款徵起率,依財政部統計僅1.52%,但為何還要作出這種嚴重戕害人權的處罰,顯有殺一儆百、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的極權專治的恐怖治國之道。

知名稅法的學者陳清秀教授,更大聲疾呼不應該過度去侵害人民的遷徙自由,唯有經濟的活力後才更有能力繳稅,偏偏財政部要用限制出境這種中斷百姓的經濟活動力,讓百姓賺不到錢,更無力繳稅,這不是叫百姓自尋死路嗎!

現在財政部這個做法就是會搞得兩敗俱傷,更是傷及無辜。也因行政機關並沒有實際調查就開單課稅,造成每10戶就有9戶欠稅,以936萬件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讓近90%以上的納稅戶有欠稅欠費的問題,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