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獎勵金通通有獎 讓賦稅人權暗無天日

2018/08/12    文/謝玲玲/助理(台北市)

西元1850年美國頒佈《逃奴法案》,提供獎金給追捕逃奴者,賞金獵人因此而起。為了獲取獎金,抓不到逃亡奴隸時,就誘拐、綁架自由黑人充數;有的甚至看到黑人就開槍射殺,以屍體換現金,慘的是被抓捕的黑人也得不到公平審判。上述不論是蛇災、鼠患或逃奴悲歌,均是一昧追求績效速成,不當使用獎勵金,錯估人性,反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知古鑑今,反觀今日台灣烏龍稅單滿天飛,不也是如此?

已卸任財政部長許虞哲曾對媒體說:「考量租稅人權,那乾脆都不要課算了。」獎金的利誘加上沒有人權觀念,管你守不守法,稅單國稅局說了算,顯然人人都被當成是可能逃脫的黑奴,只能任憑扭曲的惡稅制度宰割。

台灣惡稅制度有多扭曲?在德國人民稅務訴訟有42%勝訴率,丹麥有60%;台灣行政救濟制度則是完全失靈,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不到6%;應是保謢納稅人的納保法,殷盼多年,結果三讀通過的條例卻像是保護課稅機關;最基本的應是中立的納保官竟是由國稅局資深課稅績優人員轉任,身負法稅改革契機的稅務專業法官全部新瓶裝舊酒由原不具財稅專業的行政法官轉任……,這些荒誕現象就是台灣租稅環境的日常。

權力使人傲慢,金錢讓人腐敗。真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燦都1996年左右任財務法庭法官時,每年七月與年節時,法官、庭長、書記官、承辦人員、相關工作人員均可拿到獎金,據說只要是對國家稅收是有貢獻的人都可以分到一點錢。在稅務獎勵金長期腐蝕下,司法財政變成共犯結構,台灣的稅災戶就如逃奴黑人一樣,上了法庭也得不到公平審判,難怪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不到6%,顯示台灣的賦稅人權根本暗無天日!

要提升稅務人員工作志氣及績效,更有諸多管理典範可供參考研究。但絕不是財政機關用「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的獎金造就了冤稅單及痛苦的人民,期盼財政部不再使用「重賞」手段,讓稅官變成「勇夫」,勇敢的開出冤錯假稅單來荼毒人民,應立即廢除稅務獎勵金,請稅官依法開出稅單,與人民共同維持賦稅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