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爽領獎金 視為合法貪污

2018/06/15    文/劉映蘭/會計主任(桃園市)

在國稅局擔任審核重責大任的任姓稅務員,將戶籍改到自己審核的轄區,遇到電腦挑中自己申報的綜所稅,就故意放水、不審核,6年下來共逃漏稅17萬元;其職責所在遇到電腦選出必須詳查的報稅民眾,依規定必須要逐筆詳查,了解檢付的單據是否有問題。雖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任女起訴,但是這種寬以對己嚴以待人的作法,令人唾棄。

筆者朋友莫名其妙接到補稅單,就是兩年前被公司資遣時,領了十多萬元資遣費;今年國稅局開了張稅單,朋友查了相關條文載明18萬以下不課稅,結果國稅局叫她先繳清再申請退稅,否則就要處分朋友的財產,真的是中了「稅務獎勵金」的毒嗎?這根本是為了貪圖獎金所做出變相的貪污行為!

遇到好的稅官,會協助百姓合理的依法報稅,百姓當然會心甘情願的去繳稅,但若是遇到不管證據、只管開稅單的稅官,拿到稅單的百姓真的會欲哭無淚,也絕對是投訴無門,有門的通通都是要你繳稅,例如申請復查,結果稅單當然沒錯,要去繳;申請訴願,對不起,請先繳一半,這不是認稅了嗎?最後告上行政法院,不管稅官與法官有沒有官官相護,百姓敗訴了,當然要繳稅,百姓勝訴呢?隔年還是會把稅單再寄給你的,看你繳不嬓。

百姓可以心不甘、情不願的繳稅,但就是不能理解小英總統如此英明,賴院長如此的神,為何都看不到財政部與國稅局的財稅官員們,為了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可以把賦稅人權擺一邊,破紀錄的濫開稅單、破紀錄的徵收稅額,百姓的收入真的有增加嗎?還有,這些領違法的獎金並不被允許當做是合法的貪污,尤其是帶頭爽領獎金的長官們應先把獎金吐出來,全都抓起來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