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功能不彰 人民依舊被凌遲

文/呂德/處長(台北市)

前總统府秘書長陳師孟,在接受蔡總统提名監察委員之前,怒批司法不依程序正義與證據法則,希望在擔任監察委員後,用監察權來制衡司法暴力。暴力的源頭綜合來自法官自由心證,不受法律所規範。於是恐龍法官或者無良法官充斥在整個司法系统,成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陳師孟未免期待太高了吧?試看過去多起監察院彈劾糾舉法官、檢察官的案例,試問有那位被懲處下台的?侯寬仁檢察官於98年被監察院糾舉辦案有八大違法,其中最大的就是所提證據與事實扞格矛盾,違反證據法則不應起訴,移請司法院從嚴究責議處,表明的就是議決確定議處侯寬仁,監察院經多位監委議決要懲處無良檢察官,但最後在司法系统官官相護下,終究不了了之,侯檢仍在系统裡,豈不讓人悲嘆五院之一的監察權何在?徒呼奈何!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劉錫賢知法犯法,在102年以公務員身份持有公司股份20%,超過公務員持股不得超過10%之規定,被監察院彈劾,但最後仍然沒事,繼續幹他的法官,這種視法律為無物的法官,導致後續苗栗大埔事件苦主張藥房身亡,不無與法官冷血枉法判決有關。

本來我國五權憲法設置良好,互相制衡,但如果相關單位不尊重法律,各吹各的調,没有程序正義與證據法則的觀念,人民只有在司法與行政體系雙重夾殺下,繼續被凌遲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