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的勇氣與正義 在哪裡?

文/楊光明/教師(桃園市)

日前媒體報導,一顆鳳梨,讓老婦人跑了8個月的法院。起因是婦人想買鳳梨燉雞湯,但水果行鐵門拉下,她先拿走一顆鳳梨,打算之後再來付錢,卻被老闆告竊盜。簡易法庭裁罰老婦人4千元,她不服上訴,獲判無罪,沒想到,檢方再次上訴,最後無罪定讞。在這個事件中,檢察官是否處置得當?

人民有不同的想法,如果檢方上訴婦人以彰顯正義,那國家財庫被財政部長敗光,濫權瀆職是公訴罪,怎不見檢方任何動作?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因證所稅政策錯誤,導致股市成交量急縮,市值蒸發2.2兆,證交稅短收550億元、外資淨流出453億元。亞投行投資頂多22億變廢紙的說法,也不見糾正。兆豐案、慶富案損失上百億,現任部長許虞哲都沒有疏失?正義公理的檢方在哪裡?

在新聞大解讀節目中,聽到香港政論家桑普提到,台灣司法亂象中「幫派文化」是香港沒有的,學閥、角頭、門第、幫派、關說、朋黨、攀附、歸邊、宗派,形成一種階級意識,司法界的清流越來越少。他提到法院之所以為法院應該是一個捍衛自由人權法治公益的一個機構,而不是一個既得利益者,既得秩序的維護者。司法是為人民權利而奮鬥的司法,而不是民粹的司法。

「司法不是一個既得利益者,既得秩序的維護者」這句話也是台灣人民的期望,在台灣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常見的現象,一顆150元的鳳梨,可以讓婦人跑8個月的法院,財政部嚴重失職,國庫損失以億、兆計算,有哪位檢察官有勇氣站出來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