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制度是養廉還是養貪?

文/甄修欣/教師(高雄市)

前財金公司電腦工程師賴廷政冤獄案,日前獲高雄高分院平反,查出調查員徐正雄不當取供,徐正雄為了檢舉獎金,更與賴永銘商議設偽鈔工廠,交由徐正雄查獲,做為破案績效。據悉,徐正雄事後向中央銀行與調查局請領44萬8000元的破案獎金,自己分得3萬6000元,因此丟了工作、官司纏身,害人害己,值得嗎?

我國獎金制度行之有年,到底鼓勵工作還是鼓勵犯罪?前財長張盛和說,無查稅奬金就無法養廉,公務人員都有國家制定薪水給付,查稅本是份內職責,是養廉還是養貪?過去《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訂有「稅務及關務人員查稅獎金」,2004年遭時任立委朱星羽提案廢除,2008年國稅局以「作業要點」,讓稅務獎金死灰復燃,今年5月立委陳瑩踢爆,上億元的稅務獎金可說是人人有獎,連工友、技工、駕駛及約聘僱人員都有得領,職等越高領越多,違反表揚傑出績效工作人員本意。

稅務獎金其實無法源依據,財政部長每一年都會拿到一筆800~1200萬元不等的查緝逃漏稅稽徵獎金,當年王建煊自覺受之有愧,把千萬元獎金分出去獎勵同仁,自己還惹來逃漏稅問題,然而這些有如分贓的獎金,收到的公務人員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更何況有多少稅單是為了獎金而濫開的?前立委黃文玲痛批,查稅奬金是稅改最重要的問題,財政部近3年超收4239億元,這是何等多的金額,還每年編列1.3億稅務獎金,如果沒有這些查稅奬金,難道真的就沒有辦法追稅了嗎?還說財稅官員頭腦不清楚,她認為所有的查稅奬金都應該刪除,希望賴院長有魄力來整治國家的財稅。

日前因應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法務部長邱太三公布改革作為,未來檢察官將不領取辦案獎金。為了公平、公正、公開,也為了「養廉」,廢除獎金制度才是明智之舉,也是時勢所趨,檢察官都要取消辦案獎金了,調查員也應該取消,稅務員更應該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