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生殺大權在握 司法院選才當慎重!

文/古芳瑜/業務助理(桃園市)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以先求有再求好」執意推動「證所稅」,結果股市市值蒸發2.2兆,監察院便以股市市值蒸發2.2兆為由,對前部長張盛和提出糾正,並批評「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張盛和在立法院備詢時,也被當時的民進黨連番砲轟,強調他應為此負責道歉。

事過境遷的今天,民進黨也已完全執政,年底即將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納保官』,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竟然以三年內曾經審理有關稅務行政訴訟案件40件,做為申請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的條件,結果62位現任行政法院法官的申請全數通過。連從事數十年行政訴訟裁判,不曾替人民說句公道話的法官,一樣輕易取得證明書。外界質疑司法院如此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法官對於稅務不夠專業,然司法院卻強調,這是過渡性的做法,三年後,欲取得擔任稅務專業法官的資格,稅務專業法官應重新申請或換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

試問三年後稅務專業法官取得證明書的方式跟現在有何不同?跟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以先求有再求好」有何不同?甚至更爛,因為三年後一樣換湯不換藥,不曾替人民說句公道話的恐龍法官,仍可輕易取得證明書(只要審理有關稅務行政訴訟案件40件就可取得),只是繼續荼毒人民。

行政法院法官掌握著人民生殺之權,是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縱然新增由外部專家如律師、會計師、退休法官、退休公務員或兩造合意選任的專業人士等擔任調解,有用嗎?如果恐龍法官以自由心證審判,人民哪有翻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