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就地合法VS人民就地正法?

文/武嵩/教師(台北市)

在「迎接納稅人權利保障法新時代」研討會中,針對納保法實施後,對於判例決議、解釋令函、稅捐優惠、薪資所得費用扣除、爭點主義等多個議題,邀請相關議題的專家學者分享,其中有一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在與談中提到,他在辦理人民的稅務案件時,都以為稅捐機關的核課處分是很明確的,但是當他碰到自己的稅務案件時,他明確的表示,稅捐機關的核課處分很不明確,因為連一個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都沒辦法去了解你這個核課處分到底是什麼東東,更何況一般人民呢?

經由這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的親身經歷分享,筆者認為攸關全國納稅人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年底就要上路,司法院所頒布的《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讓目前辦理稅務案件的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成為稅務專業法官,再度證明立法委員黃國昌所指責司法院架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讓行政法院的原班人馬直接組成「稅務專業法庭」,來應付《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要求,這樣的「稅務專業法庭」不僅不能達成納稅者權利保護之目的,更是讓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完全崩解!

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為例,編制有9位法官,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資格就有8位(只有院長許金釵沒有),被譏為冤稅重災區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據司法院網站資料統計法官的歷年判決,2012年一整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秋華共承審68件稅務案件、劉錫賢共承審56件稅務案件,人民百分之百敗訴。2016年全年莊金昌共審54件稅案,其中53件人民敗訴,另一件只是將罰鍰減為一半,人民還是敗訴,等同敗訴率100%,總共178件稅務訴訟,人民全盤皆輸。黃士洲副教授研究指出,在稅務訴訟上,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決多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相似度高達99%或100%,判決傾向對稅務機關有利。以吏為師的下場,就是人民敗訴率高達95%,可說是每打必輸!這等法官的「專業」,如此的稅務「專業」法庭,往後人民走行政救濟之路,豈不只穩輸?而是穩死!

筆者呼籲司法院應儘速邀集外部稅法專家學者,共同研商及修改《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讓挑選出來的法官能真正的為人民在稅務訴訟上定紛止爭,讓人民看到司法院踏出司法改革第一步的決心與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