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官 稅務專業法官淪為鷹犬

文/林崗/顧問(桃園市)

說穿了,納保官、稅專業法官都是國稅局坑殺人民的工具,從行政法院中法與國稅局聯手修理百姓,讓百姓的勝訴率幾乎是0,就算勝訴了,法官只要在判決文加句另為適法之處分,國稅局會重開稅單,可憐的百姓還要重新訴願、到行政法庭打官司,陪稅官與法官再玩一次,稅官與法官是上班領薪水加領獎金是三贏,百姓是三輸,上班請假花時間陪諸官、花錢請律師及訴訟費、還繳稅加罰鍰,送錢給諸官領獎金。

納保官美其名是要幫助百姓處理稅務的事,尤其是有糾紛的稅單,但這納保官恐怕是國稅局一手訓練出來的人,其立場可想而知,例如藝人認定是執行業務所得,可是國稅局就認定是薪資所得,要用較高的稅率課稅,這納保官會怎麼做,也只能勸百姓繳稅算了,就算納保官站在百姓這邊,到了行政法院時,百姓只剩下6%的機會會贏。贏了還要挫咧等,等什麼?等國稅局再重開稅單給百姓。

在台灣的官員是如此的侵害人權,尤其是稅務人權,只有極少數的法官,如錢建榮法官,直接送至大法官申請釋憲,又遇到了重視人權的大法官,指出國稅局的違憲法條,但竟然百姓可能還要再等二年才能等到修法完成,享受到比較公平的稅制。百姓希望小英政府拿出魄力,廢掉惡法、惡官、惡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