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助長不肖稅官濫開稅單的歪風

文/邱小逸/世界公民總會志工(桃園市)

前立法委員黃淑玲驚爆,前財政部長王建瑄離職時,自述可以領到千萬獎金,實在是令人吃驚。若以一位出社會才領22K的青年,光不吃不喝也要存38年才能有辦法存到千萬元,而國家高級稅務官員光領獎金就領到飽了,完全完勝時下青年的薪資,如此不公不義的事情,怎能讓辛苦繳稅的小老百姓們心服口服呢。國稅局官員們所領取的稅務獎勵金,毫無法源依據(2004年時遭國會刪除),但每年審查把關的立法委員,個個都摸摸鼻子就認了嗎?讓國稅局暗渡陳倉,爽領「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如此對得起全台灣納稅人民嗎。
 
最令人垢病的是,獎金誘因助長少數不肖稅吏們犯罪的温床,稅吏為了要領取大筆大的獎金鈔票,無所不用其極濫開稅單好依比例領獎金。最主要,不肖稅吏濫開稅單從來不會被長官懲處,而像刑法第129條濫權徵收罪,立法至今從來沒有用過。不肖稅吏稅單開出,就叫人民去申訴訴願告我啊;反觀,人民一旦走上訴願,依稅捐稽徵法39條要先繳納「稅單金額的一半」,自己還要花時間,花更多金錢,聘請會計師及律師,再經年累月的跑法庭。反觀,稅吏卻仍是領著人民的薪水,花國家的錢請律師,來跟人民訴訟,正因為花得都是納稅人的錢。若加上號稱「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其稅務訴訟人民96%幾乎都是輸的推波助瀾下,難怪少數不肖稅吏有持無恐為所欲為,造成國家稅制崩壞,救濟制度崩壞,司法訴訟崩壞的國家三大慘況。
 
國家要導正這樣的歪風,第一、「納保法」原立意良善,但通過內容部份爭議極大,需立即修正才不會讓「納保法變成保死法」。第二、立即取消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讓豢養不肖稅吏的温床根除。第三、濫開稅單的稅務人員,必須要有懲處及淘汰機制,才不會劣幣逐良幣,阻絕惡習惡官文化延續,健全賦稅體制及造福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