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誰來懲處?

文/莫忘/教師(桃園市)

司改聲浪一波波逐流而至,不禁讓人想起五前已開始實施的「法官法」,這個延宕了23年終於破繭而出的重要法案,為維護多數奉公守法司法人的尊嚴及權益,汰除司法毒瘤。相對的司法院所草擬「法官倫理規範」,其中有「吹哨」條款,要求法官在知悉其他法官、檢察官、律師確有違反倫理規範行為時,舉發通報。這個看似「順理成章」之事,不曉得法官們是否會順水推舟,成為這個條款的重要推手?

一直以來,司法人懂得鑽法律漏洞,有道是法院裏受了「近親繁殖」的生態影響,舉凡同學、學長姊、師生…拉不完的關係,自己人何有不護航之理!沒有適當之處分,當然官員違法事件會層出不窮,百姓面對司法官員永遠是弱者,任憑處置,甚至還有監院要求懲處某知名檢察官,都有辦法拖過十年追訴期而不用懲處,使得百姓的人權保障落入空談。

當人民對法官的不信任度四十年如一日,都維持在80%以上,這個數據凸顯出司法改革只是口號,與人民的期待背道而馳!所以奉勸執法者在大談司法改革的同時,請先自省對違法官員的處置,尤其重大違失的司法官員,更要勇敢的吹哨揪出,莫再形成法官檢查官另類的保護傘,也不要再讓「官官相護」變成破壞「法官法」的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