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被逃稅」之 荒謬特權

文/江萱/文教人員(新竹市)

報稅季剛結束,當民眾為了荷包大失血感嘆時,環保署長李應元日前卻自爆,「環保署長」這個職務疑似長期被漏稅,也質疑財政部20多年來,都沒發現問題嗎?但財政部賦稅署記者會上,強調「主管職務加給」依法就是免稅,不排除是環保署計算有問題,公部門間互踢皮球。

早年政府考量軍公教人員待遇不佳,曾將台灣政務正副首長薪資分為本俸與公費,約占薪資半數的公費納入免稅項目。但此項免稅已於1995年立法院以「公費免稅,已成為少數中央機關首長逃避納稅的特權」為由刪除,想不到,「公費」名目不得免稅後,竟有部會腦筋急轉彎,把首長薪資的半數改成「主管加給」,明顯違法享受免稅特權,而賦稅署卻稱依法免稅,到底是依甚麼法?部長級月薪十九萬零五百元計算,一年短報的應稅薪資超過百萬元,如果換成民間企業,「主管加給」難道也可免稅嗎?稽徵機關怎會20年都沒發現這筆龐大的「逃漏稅額」?難道財政部各級首長也長期享受這項「福利」嗎? 

官員不但想盡辦法「逃漏稅」,甚至無所不用其極巧立各種獎金名目中飽私囊,前立委黃文玲驚爆,其在立法院時,財政部長一年竟可以分到兩千多萬;立委陳瑩更爆料國稅局現行編列上億元的稅務獎金,沒有法源,甚至不用查稅,連辦理路跑、桌球錦標賽、辦公室修繕等與查稅無關的作為都可以領獎,不僅人人有獎,台北國稅局甚至出現領獎人數100.5%,冒出10個幽靈人員領獎金?獎金歪風成為國稅局獨一無二的私房錢,積習已久的分紅文化,吃相真是難看!

事實上,2004年立院修法時,已將查緝獎金刪除,沒想到2008年國稅局以「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編列稅務獎勵金,繼續抽油水。2008年6月當時擔任財政部次長的張盛和在立法院備詢時公開承認:「在查稅獎金取消之前,每個國稅局局長都可領到100萬元,現在大概是七十幾萬。」2013年立委主張刪除大約1億元的稅務獎勵金,已經升任財政部長的張盛和極力反對,理由是「執法體系待遇不高的話,不足以養廉。」難道查稅不是稅務人員的義務和責任嗎?哪來額外的獎金?不知這些獎金也算「主管加給」?是否也「免稅」?難怪賦稅署20年都沒發現這項荒謬特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