貽笑國際的「枉法裁判罪」

文/陳玲玲/企業負責人(桃園市)

國內首位因「枉法裁判」被判刑確定的羅紀雄法官,則是因為擔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時,收受毒犯葉隆財100萬元,明知葉有罪卻將葉犯從3年2月改判無罪定讞。最高法院依貪污、枉法裁判等罪判羅11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確定。從此案例不難看出法官認為的「枉法裁判」實難「親近」人民!

根據法治時報報導:審判長王茂修、法官莊金昌、法官林金本三位,居然案情一樣,別人判贏他們判輸,原因輸在法官太懶,懶到「重要關鍵證人」都懶得傳喚,直接判決原告敗訴,造成原告不服,提起「再審」。

而遭集體按鈴控告三位法官「枉法裁判」之一的林秋華法官,面對記者詢問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竟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有時候看了會、會很快就忘掉。」如此法官,真是讓人傻眼!憤怒!

更讓人瞠目結舌的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竟自行舉辦記者會,但卻禁止當事人參加,還在法院樓梯口擺放「當事人止步」,並令法警拉下鐵門,還侈言判決可受公評!該案當事人完全喪失知的權利,處於不對等弱勢,因而遭媒體譏諷為「法院開密室記者會」。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以社會矚目的稅務冤案為例提到,稅務單位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只是冰山一角,人民要求閱覽卷宗,卻說是機密不准看,這要人民如何攻防答辯?行政程序法有規定對當事人有利、不利證據皆須調查,但在上述社會矚目的稅務案件中,請求臺北市國稅局調查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有關機關的回應都是愛理不理,甚至根本不調查,而書面函查的結果卻不認帳,整個在事實證據調查、閱覽卷宗、稽徵程序都荒腔走板,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同樣都是法官,為何上述法官們會遭人民控告「枉法裁判」?是他們不遵守審判法則?還是完全不用審酌人民與其他法官與專家學者評論意見?恐龍法官枉法裁判的罪證確鑿,還可以肆意妄為、獨斷獨裁、完全不受管控?也沒有任何淘汰退場機制?台灣的司法若執意包庇「枉法裁判」的法官,勢必成為戕害人權的劊子手,且喪盡國家的司法顏面。而宣誓落實司法改革的小英總統,更是不能置身事外、袖手旁觀,應立即要求司法院將違法亂紀的法官,立刻停職查辦,以挽救國家民主與法治崩壞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