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宗教掃黑」太極門案與透過司法「本體論思維」解決稅法的假案整肅

對「台灣法匠」的「英才淵藪」,公民社會怎麼翻轉?蔡英文如何解決人民司法痛苦?由台灣司法與140年前的晚清「楊乃武與小白菜」案的比較,看到台灣司法陳腐依舊,突顯解決機制的無方。

即或是晚清「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也在4年內就解決,且還制裁那些恣意的判官們,這種晚清的為人民「解決問題」,即是大快人心。反觀140年後的台灣,司法假案整肅、冤案,難謂不是成山成海;而在等待「轉型正義」、「司法改革」的人民,苦苦盼望,官方不理不睬,仍然讓原班人馬操作,毫無改革跡象,超過4年的迷糊司法,比比皆是。

2016年的台灣司法,仍然我行我素,自我感覺良好;仍然是脫離人民,自成為一族。渠等對於人民的假案、冤案的痛苦,毫無同理心,竟然形成台灣人民痛恨的淵藪攀升。司法改革該如何改,才是「關心人民」的司法?台灣大學校友總會舉辦「提升生活品質」系列講座,日前邀請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以「如何才是關心人民的司法正義?」為題發表演說。

陳志龍表示,台灣司法並沒有幫人民解決問題,反而將人民推向泥淖、深淵中。相較140年前晚清四大奇案中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都可以在不到4年就解決,而且枉法裁判的官員都被慈禧查辦革職,反觀台灣現在的司法冤案,超過4年不處理的比比皆是。而台灣正熱切推動的司法改革、轉型正義。人民認為是口號大聲,但是卻沒有方向、也沒有方法,普遍有被騙的感覺。人民、政府,在這個時候,都要覺醒,知道司法的問題在哪,才可以真正的改革。

政黨已輪替三次,為何「司法的公正性」仍備受存疑?陳志龍教授認為:「司法不會政黨輪替」因為40年來被「司法地下皇帝」長期綁架,加上派系整合成一股特權家族力量,繼承衣鉢,這個司法地下皇帝,具有實質影響力。這些司法舊人,依舊在新朝當官,亦是造成台灣沒有真正轉型正義,司法假案、冤案,不能平反的主要原因。司法的公正性,越來越備受質疑,是因為受到「近親繁殖病毒」與「利益糾葛病毒」二個最大的「病毒株」影響,這個比慈禧時代,嚴重性更猛烈,看不到改變曙光。

台灣司法出現什麼問題?陳志龍舉江國慶案、流浪法庭30年、郭瑤琪案及頗多的各式各樣的亂判冤案為例,當人民身陷司法的話,不進去就好,但一旦掉入法庭,就像陷入流沙一般,載浮載沉,甚至沒有辦法被救起而滅頂!

台灣司法,不但浪費人民的寶貴時間,喪失國力,還製造更多對立和衝突,陳志龍舉晚清四大奇案「楊乃武與小白菜」為例,反觀台灣司法,枉法裁判的官員照舊揚威於法庭,檢察官亦然,無一人要負責。陳志龍反問大家:「台灣司法有比以前好嗎?」只見官威更盛,他直言:「更不尊重人權」。

而不講方法論,大玩「匠缸文化」,更是台灣法匠的特長,造成人民的夢魘。沒有法學方法論的法匠,不用邏輯推論、不用經驗推理,台灣的法律系統,因習舊清世代的思考模式,就是由染缸的泡染模式的「統一見解」,其實施的結果,讓人民陷入司法撲朔迷離,導致假案整肅、冤案蒙冤、錯案倒霉的悲慘遭遇!因為不懂真正的歐美法學方法論,導致法律人看不懂條文真意,望文生義,胡亂適用法律,脫離法律,胡掰亂扯,濫入人於罪,比比皆是。這是台灣司法品質低落的源頭。

陳志龍分析,台灣自1986年以來,法律系教學廢掉邏輯,學生不懂邏輯,不懂方法,怎麼能夠看得懂法條?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就是沿襲以前舊法官的判例來做,陳志龍教授直呼:「這在台灣,像與魔鬼交換靈魂的浮士德一樣!」萬一判例見解錯了怎麼辦,也要錯到底嗎?陳志龍強調,大家以為判例,來源是西方所謂的case law,其實根本不是。判例是源自中國唐、宋、明、清刑部的做法,即律令格式。清朝陸清獻說:「大清的弊端有三個,就是例、吏、利」。台灣沿襲清朝的判例統治人民方法,讓法官不能依據憲法80條規定,依據法律正確適用法條來判決。畢竟判例不是法律,一定要改變,要用法學三段論法,從大前提到小前提之間的推論,這才是科學的方法。

陳志龍又舉醫生為例,醫術不好會出人命,司法也一樣,會出人命。但不夠民主的法官,只在乎自己升官;不懂法學方法,也會出人命,而且不只晚清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枉法裁判官員被革職。在戒嚴時期,蔣介石都還槍斃過違法的司法官,如包啟黃軍法局長。但是在1987年解嚴後,反而沒有任何的檢察官、法官,因濫起訴、亂判,而被革職。難道現在的司法的責任追究,竟比慈禧時代、兩蔣時代的司法,還不如嗎?就是有人包庇。在晚清時期的紅頂商人胡雪巖,還會關心司法,力挺真實發見的重審,但現在台灣商人,大多只會關說司法,投資給司法地下皇帝,擴張司法加害環境的氣焰;不肯真正的力挺司法改革,真的是台灣商人只見短利。

陳志龍表示:「司法很簡單,只是要改,不改而已」。對於司法為何無法親近人民,無法真實發見,不被人民信任?陳志龍認為,司法應該重視在第一線的警察、檢察官,幫忙人民解決問題,而且在第一審就要解決人民的紛爭。但是長期以來,只有後面的法院、法官被高祿、高權威。這和醫生相比,重點要在前面的初診、會診才正確。台灣司法的本末倒置,簡直就是封建衙門思考。

司法人只在乎自己的升官位置,甚至陳志龍曾經建議,司法應表揚法官的優良判決,但是司法機關卻不予以回應,認為這種措施,對不是自己這派的人,表揚等於長他人的威風。陳志龍形容:「司法成了幫派」、「地下皇帝永遠不想改變」。

雖然經歷三次政黨輪替,司法的公正性仍備受存疑?陳志龍認為是,因為受到「近親繁殖病毒」與「利益糾葛病毒」這二個「病毒株」的感染。如果不鏟除的話,未來台灣不是因為經濟不好被比22K更慘的經濟搞垮;而是會被司法搞垮。因為不論紅海企業(血汗工廠)、藍海企業(創意企業),都沒有辦法真的留住財富,因為還是會落入「政府犯罪企業」的手中。

德國在1960年啟動「本體論思維」,力求人性尊嚴的本體人權保障,開展真正的司法律獨立、力行本體方法論。至2003年經濟危機,大舉抓經濟犯罪人。但是,台灣卻自認為沒有經濟犯罪,所以沒有經濟犯罪專責檢察官組,遇此,竟然像駝鳥一樣,不知世界局勢在改變,坐視小企業吞大企業,這種蛇吞象的政府鉅型經濟犯罪現象發生,掏空台灣,動搖國本,竟然毫無對策。

對於司法沒有幫人民解決問題,反而將人民推向泥淖,甚至只有被害人,無加害人的怪現象,陳志龍舉1996年台灣發動的「宗教掃黑」「假案整肅」為例,被害人太極門被整20年,這是製造出來的假案,是政治整肅案件,刑事部分,已經依照證據判無罪,為何行政法院卻還可以不真正予以按真相來處理?而此案的加害人卻都沒事,更是匪夷所思。

台灣有太多的「官話」、「神話」,但做的是欺騙人民剝奪人民的行為。對於這人口中萬分之一人,約2300人的地下皇帝的統治欺騙,讓台灣脫離「人性尊嚴」越來越遠,回到比晚清更不如的司法情況。假案整肅連連,司法恣意濫權者,均官官相護,不被制裁,這在140年前,還可以制裁恣意的司法。顯然,相較之下,台灣司法被地下皇帝化,已經到了殘民以逞、包庇護短的極惡劣程度。

陳志龍感慨表示,這些真正的話,原本可以不說,或可以拿到更大的官,但是還是要以「人的角度」,說出「人話」,台灣才能步入真正啟蒙的正常國家。司法應該良心、公正、無私,但結果卻是,司法被組織操控。蓋有組織,就不會有良心、公正、無私,而且司法是特權家族控制模式。

陳志龍最後提出呼籲,台灣目前正熱切推動的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政府、民間與人民都要覺醒,知道問題在哪才可以真正的改革。三點司法轉型正義的重點:

一、只要以「人民」為主,法官檢察官的「去官化」,並剔除掉「司法地下皇帝」,廢掉司法院、解除民間司法改革團體的介入司法干預。回復真正的「司法獨立」。二、引進歐美的法學方法論,用本體論,讓法律人有瞭解法律,正確適用法律的方法。理性化司法時代開始。三、對於假案、冤案、錯案,由國會立法,立即展開重審,並且在2年內密集審理,立馬作出司法正義,為司法的轉型正義。【記者 洪小琥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