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將再添變數!倫敦高等法院3日裁定,英國政府必須經過國會表決通過,才能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也就是脫離歐洲聯盟(EU)的程序;政府表示對裁決結果失望, 並將提出上訴。預計最高法院聽證會將於下個月7日至8日舉行。
英國反脫歐組織「人民挑戰」(People's Challenge)領袖、商人米勒(Gina Miller)質疑政府是否有權啟動脫歐程序;英國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托馬斯爵士(The Lord Thomas of Cwmgiedd)在裁決中說明,英國憲法的基本原則為除非議會授權,否則政府不得通過皇家特權(Royal Prerogative)來更改或撤銷英國法律。
且英國在1970年代加入歐洲共同體(歐盟前身)是由議會所表決決定的,因此英國政府如未經議會投票表決,而貿然啟動脫歐程序,將涉嫌違憲。
首相梅伊(Theresa May)認為,基於公投的結果,政府可以依權限範圍內自行啟動脫歐程序,而無須經過議會投票通過。首相發言人也表示, 梅伊會繼續按預定時間, 在3月底前展開脫歐談判。國際貿易大臣霍理林對裁決大感到失望, 指英國是在國會批准下進行脫歐公投, 政府有尊重公投結果的決心。
裁決更進一步指出,英國議會雖然投票通過允許,在今年的6月進行脫歐全民公投,但不意味議會交出了最終的決定權。因為一旦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英國勢必脫歐,也就必須修改現行法律,但修改法律的權力歸於英國議會。也就是說,全民公投的結果對英國議會具有參考性,但並沒有強制性。
依目前梅伊領導的保守黨在國會占有329席,僅占共650席國會席次的些微多數來看,在大多數國會議員反對脫歐的立場下,若公投結果最終被推翻,執政黨將難以對廣大的選民交代。【記者 張欣然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