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林克穎在英國獲交保 政府爭取引渡回台

英商林克穎2010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被我國高等法院判刑四年定讞,但卻持假護照潛逃回英國被捕收押;英國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昨審理林的脫逃案,裁定林解除羈押交保,但不可離開英國,須定時向警局報到,等同限制住居。對此,外交部於6日表示,對於英國地院的裁定表示遺憾,但英國地院於20日針對林克穎引渡回台受審案再召開準備庭,27日開審查庭,外交部將繼續與法務部協調,努力爭取將他引渡回台。

該案2014年6月一審時,愛丁堡地院審理林克穎酒駕肇逃案,判決林必須被引渡回台灣服刑,但林克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而今年9月審理時,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判決林不用引渡回台,理由是台灣監獄不符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禁止酷刑和不人道或侮辱的待遇」規定,但林克穎仍被羈押。直到昨日愛丁堡地院裁定,林限制住居且同時必須每週到愛丁堡警察局報到一次,即可保釋。

法務部重申,將與蘇格蘭檢方、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及駐愛丁堡辦事處密切聯繫,並隨時依據蘇格蘭檢方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希望順利完成本件引渡,展現我國追緝外逃被告之決心。英國在台辦事處代理代表陶戴明昨天表示,林克穎案若有人對結果不服,也可再次提起上訴。【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