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規網路私訊10月可成辦案證據 隱私權堪憂

在中國,網路私人訊息在10月1日將作為刑案辦案證據,20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佈《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資料若干問題的規定》,表示為了提高辦案效率,微博、手機訊息等個人電子數據將會被當作案件證據,然而雖有個人隱私應當保密的條文,卻依舊引發爭議。

20日中國新發佈的規定當中,說明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所訂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公安機關有權利依據辦案需求,提取相關人士的微博、貼吧等網路平台訊息,以及手機訊息、電子郵件,甚至是使用者資訊、電子交易紀錄等都有可能被列入辦案證據。

此項規定雖然詳盡說明如何提取,其未臻之處卻引發爭議,其中第四條寫著,電子資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但對於公開個人資訊時隱私權的侵犯並沒有完善的防範措施,也未說明甚麼機構、甚麼時機下有查看權力;而提取資訊時雖需所有人簽名,卻沒有說明是否有拒絕的權利;電子數據訊息將會以何種法定程序列為證據也並不詳盡。【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