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 曾銘宗具狀要求監察院介入調查

兆豐金控紐約分行因涉洗錢,被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指控西元2012年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6.5億元)。 立委曾銘宗21日檢具「告發書」前往監察院告發兆豐案,他稱不會迴避應承擔責任,為釐清外界疑慮,希望監察院儘速介入調查,澄清事實,以昭大眾公信。 

曾銘宗在受訪時表示,他告發的是這個事件而非特定對象。兆豐金董事長張兆順說整個事件是兆豐紐約分行的重大疏失,關鍵是有沒有涉及到洗錢?檢調單位或是主管機關正在追查,若有可疑交易應申報,所以是該申報未申報,不排除客戶有洗錢。 張兆順表示,本周五董事會通過後,就會對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提出民事求償。

曾銘宗強調,他曾擔任金管會主任委員,不會逃避應承擔之責任且不接受泛政治化的惡意抹黑;若行政院督導小組願意約詢他,他也樂意去接受詢問。他強調自己在金管會主委任內,修正內稽內控辦法,規定銀行業要設立「專任法遵長」,提升到副總經理層級;針對洗錢防制,也組成專案小組強化監理。在兆豐案上是否有督導不周的責任,就交給監察院來判斷。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行政院督導小組已要求全面清查兆豐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兩分行於2012年至2014年所有交易資料,以徹底釐清事實真相。金管會及財政部分別負有金融監理及公股管理的責任,部會首長對於兆豐遭美重罰是難辭其咎,但責任輕重仍必須依據事實及相關規定,業務權責、首長任期長短來判斷,一旦做出結論會盡快公佈,向國人說明清楚。【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