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廢特偵組 法務部:增強辦案能量與數量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1)日初審通過廢除最高法院特別偵查組(下稱特偵組)之條文,自2007年4月成立的特偵組,如果順利通過二、三讀,將在明年1月1日走入歷史。法務部回應表示,此後將增強檢察署偵辦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之能量與數量,讓法務部實質上增加二十個「特偵組」。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1)日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有關最高法院特別偵查組(下稱特偵組)之條文,將原先全條刪除之提案(即廢除特偵組有關之全部條文),修正為支持增強檢察署能夠偵辦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之需要,得以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

草案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之指定,執行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不受第62條限制。草案自106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務部回應,本法修正後,將原特偵組業務移由地檢署等之相關配套措施,已積極研議。而在辦案人力方面,修正雖然形式上少了一個特偵組,但法務部強調實質上卻是多了二十個「特偵組」,強調特偵組之任務雖然隨著時空轉變而調整,但打擊貪瀆及重大犯罪是政府不變之決心。

法務部主任郭文東則表示,會辦到解散前最後一分一秒,絕不鬆懈。【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