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馬家背信案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遭駁回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及杜麗莊夫婦前因背信案,各遭判刑7年4月定讞,後馬志玲因重度失智暫緩執行,杜麗莊則已發監。由於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法院對本案之犯罪所得金額計算有疑義,提出非常上訴,9日遭最高法院駁回。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妻,多年前將4億餘元的結構債虧損,轉嫁予旗下之子公司,兩人均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名起訴,該案歷經7年餘三審定讞,最高法院認定其背信罪成立,因此兩人各被重判7年4個月確定;後杜麗莊已經入獄服刑,而馬志玲則因罹患重度失智症暫緩發監。日前檢察總長顏大和為馬志玲夫婦提出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則認為該判決並無違誤,於9日駁回非常上訴。

判決指出,馬志玲等人係透過他人,以提供不實之資訊給鑑價公司、欺騙獨立董事等方式,來轉移股權,並將其家族所持之股權「倒貨」給杜麗莊掌控的元京證,致元京證損失達新台幣上億元。此外,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另被控於完成股權交割後,指示元京證券以「低賣高買」等非常規交易手法,將損失轉由元京證券認列。2014年6月由最高法院判決馬志玲、杜麗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各處以7年4月徒刑。

日前檢察總長顏大和為馬志玲夫婦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並表示,內線交易所得達1億元以上,才需加重其刑;而對於元大的交易所得,如採「差額說」來計算犯罪所得,其金額應該不到1億元,因此最高法院之見解可能需重新考量;惟最高法院則認為,當初馬志玲和杜麗莊等人將雷曼兄弟結構債的損失達4億多元轉嫁到子公司,該案依證交法的背信罪論處無違誤,因此駁回非常上訴。【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