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國援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限制人權  聯大關注

聯合國近20名人權專家今天聯合發表聲明,敦促土耳其政府即使在當前因應未遂軍事政變宣佈緊急狀態的情況下,也要履行自己根據國際法所應承擔的義務。聯大認為,不應以援用《公約》第四款擴大政府權力,讓土國境內拘留和清算事件頻傳。

聯合國人權專家的聲明是在土耳其在宣佈實施緊急狀態後援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四條開始生效之時發表的。包括促進和保護言論和表達自由權報告員和和平集會與結社權利特別報告員在內的近20名聯合國人權專家在聲明中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四條的克減條款允許成員國臨時性地克減其在本公約下所承擔的義務,但克減的程度以緊急情勢所嚴格需要者為限。

人權專家們在聲明中表示,自從7月15日未遂軍事政變後,特別是在7月20日宣佈緊急狀態後,土耳其社會目睹了拘留和清算急劇升級的情況,特別是在教育、媒體、軍事和司法部門。

聲明指出,援用《公約》第四款是合法的,但只應在社會緊急狀態威脅到國家的生存時才可這樣做。然而,現在土耳其出現的情形並不符合這一條件。聲明進一步指出,即使形勢符合這一門檻很高的條件,第四條款也規定了締約國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偏離根據《公約》所應履行的義務。

聲明強調,締約國即使是在實施緊急狀態時也需履行保護生命權、禁止實施酷刑、遵守正當程式和非歧視的基本原則,並保護人們信仰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土耳其在援用《公約》第四款之後,有關酷刑和拘留條件惡劣的指稱不斷增多。

人權專家們表示,他們理解土耳其的危機意識,但他們對土耳其政府採取步驟、對一系列廣泛的人權保證予以限制超出當前形勢所應允許的恰當範圍表示關注。

聲明指出,土耳其正在經歷一個關鍵的時期。政府所採取的克減措施不應以一種將國家推向更深危機的方式加以實施。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四條規定:在社會緊急狀態威脅到國家的生命並經正式宣佈時,本公約締約國得採取措施克減其在本公約下所承擔的義務,但克減的程度以緊急情勢所嚴格需要者為限,此等措施並不得與它根據國際法所負有的其他義務相矛盾,且不得包含純粹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出身的理由的歧視;任何援用克減權的本公約締約國應立即經由聯合國秘書長將它已克減的各項規定、實行克減的理由和終止這種克減的日期通知本公約的其他締約國家。【新聞來源聯合國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