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開鍘 對六國進口鋼品課臨時反傾銷稅

今年 8 月歐盟才宣布對中、俄進口鋼材實施反傾銷稅,現在台灣也決定出手。財政部關務署16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下稱鍍鋅鋼品)案及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等6國產製進口碳鋼鋼板案,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稅率從 8.66%至80.5%不等。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根據經濟部對兩案之初步產業損害認定均有合理跡象顯示,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並合理推估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將繼續遭受損害。

兩案課稅最重的都是韓國,韓國所有製造商與出口商裁定將課徵 70.25%反傾銷稅,而進口碳鋼鋼板,韓國除了現代製鐵公司與 POSCO 外,其他製造商也被課以80.5%的重稅。除鍍鋅鋼品案之中國大陸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無傾銷情事外,其餘涉案國之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

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對兩案相關涉案廠商之涉案貨物自105年8月22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依據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之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該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

財政部於接獲經濟部有損害我國產業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若有廠商申請延長,可再延長6個月,終判若確認有反傾銷事實,將對涉案國家廠商,正式課以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