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法院駁回尹錫悅提出逮捕令異議申請

南韓總統尹錫悅在去年12月3日宣布戒嚴,引發國內外震驚和強烈反彈。在國會和民眾的壓力下,尹錫悅被迫解除戒嚴,並於12月14日遭國會彈劾停職。但尹錫悅3度拒絕檢方的傳喚,導致公調處、警察廳國家偵查本部特別偵查團與國防部調查本部組成的「戒嚴聯合偵查組(聯偵組)」於12月31日向首爾西部地方法院聲請逮捕令和搜查令。此事件在南韓引發了廣泛的政治動盪和社會討論,對該國的民主與法治產生了重大影響。

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當天批准逮捕尹錫悅的「拘留證」,以及針對首爾市中心的總統官邸的「搜索令」。當公搜處在本月3日帶領150名人員前往總統官邸執行逮捕時,遭到官邸內的「警護處」部隊攔阻,雙方對峙長達5.5小時,最後未能順利逮捕。

尹錫悅的律師團隊於1月2日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逮捕令和搜查令存在法律瑕疵,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憲法》。然而,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於1月5日駁回了這一異議,強調「戒嚴聯合偵查組」的申請逮捕令狀程序合法。法院指出,根據《貪污及貪污偵查機關法》第31條,偵查機關檢察官可依《刑事訴訟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請求逮捕令。目前,公搜處已要求代理總統崔相穆命令警護處協助執行逮捕行動。尹錫悅的律師團隊則表示,將對參與逮捕行動的150多人提起訴訟。【記者 林曉明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