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批國會亂象! 不討論就表決違反民主

近期台灣國會在排審《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等具有重大爭議的修法法案時,經常出現法案不經院會及委員會討論、依靠表決輾壓通過的情形,不僅違反我國代議民主的精神,更使國會實質審查法案的功能被掏空。台灣永社、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等人民團體及時代力量、台灣綠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等政黨,於12月4日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國會三黨訴求:法案之審議應遵守公開、透明的民主審議原則。

台灣永社研究員彭至誠指出,在代議民主制度中,人民實現民主的方式並不是只有投票。一個較能呈現代表性的代議制度,是人民有足夠資訊判斷立委有無本於他的職責,在國會中透過討論、辯論說服立場或利益不同的代議士。最後才是基於以上認知,投票選誰當代議士而不選誰當代議士。然而眼下台灣立法院議事程序,不時出現前述多數立委以多數決,規避不同立場間辯論。如此,立法院對於該法案的議事程序,就人民從外部看來,只剩下黨派、結論,人民無從知道各個立委在各個法案、政策中支持或反對的理由。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王曦補充,台權會長期關注的重要議題,包括《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難民法》及《土地徵收條例》等,在推動的過程中經常經常受到行政立法部門的抗拒,或者需經歷漫長的逐條審查、溝通與協調,最終僅能達成各方不甚滿意的折衷版本。呼籲立法過程應讓議題的正反雙方有充分的辯論空間,從而推動那些雖邊緣化但攸關少數群體權益的人權法案,避免其被漠視或直接拋棄。

時代力量副秘書長林邑軒表示,在民主國家,依照民主程序,代表人民監督制衡行政部門,是行政部門的天職。在野藍白兩黨,頻頻在程序委員會阻擋提案,此外,本屆國會完全背棄「委員會中心主義」,把法案在委員會的審查討論視為無物,只求儘速送出委員會,走程序過場,毫不在乎通過的法案版本是什麼,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到財政收支劃分法都是如此。另一方面,為了對抗在野藍白兩黨的碾壓,民進黨也在委員會進行各式各樣的杯葛,導致委員會頻頻陷入空轉。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專職律師許幼林補充,立委選自己政治立場,可以不被苛責,但為了達到政治目的,在立法程序中,用不當的手段扼殺不同意見,踐踏立法應具備的公開透明及討論原則,造成政治僵局的元兇,完全悖離民主精神,就是政黨惡鬥。而大法官於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亦指出,係雖因國會自律而未針對國會改革法案立法程序宣告違憲,但國會改革法案的立法程序是有瑕疵的。包括:二讀階段逕付表決,實質討論時間流於形式;二讀及三讀採單向之贊成者舉手表決,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

台灣綠黨發言人王彥涵指出,本屆許多立委「錯把程序合法視為程序正當的免死金牌」,導致立院近日屢屢發生三分鐘草草付諸二讀、荒唐表決等現象。全世界100多個綠黨多發跡於草根型環境與民主運動,「參與式民主」、「問責與透明原則」都是寫進《全球綠人憲章》的重要核心價值。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代表陳宛毓表示,近期的財政劃分法、國土計畫,這些政策不僅牽動我們的生活,也決定了孩子的未來。立法院應該是人民的代議機關,而不是政治交易的場所。國會應該回歸公開透明的審議程序。每一次立法和修法都該讓利害關係人、專家學者能夠充分表達意見。立法委員的素質,象徵了我們的民主素養高度,我們期待看到各方為自己的政策辯護、說明、提出對國民影響的利益分析,而不是只用議事規則的操弄、政治語言去拉低公共討論的高度。

民團嚴厲譴責立委不審議,依據憲法規定,審議預算與人事是立法委員的職責!不能不執行。立委可以質詢、表達意見、刪除預算、投下反對票等,但怎可以拒絕執行職務?不討論、不審議、不負責的黑箱審議過程造成憲政運作的崩壞,這絕對不是台灣民主之福!也會加深社會對立與衝突!

【記者蔣台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