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案」審判 45人遭重判4~10年

中國頒布《香港國安法》以來,被控人數最多的「47人案」19日上午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布刑期,45名在一審遭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有罪的被告中,被指控為首腦的戴耀庭遭判10年有期徒刑的重罪。

47人案起因為,香港民主派人士在2020年7月舉行非正式的初選,希望在即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中,贏得多數席位的機會。

但在2021年初,香港當局依《國安法》控告其中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指他們試圖操控投票、取得國會席次、試圖操縱政府預算、讓政府停擺等「罪證」。47人案中先前已針對李予信、劉偉聰2人判決無罪,19日則針對45人判決。

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庭,與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等人皆被香港律政司控罪為「首要分子」,並以有期徒刑15年為量刑起點。

被判刑的45人中,被告刑期依認罪與否有所區分:31名認罪者刑期為4年2個月~5年7個月,不認罪的14人則被判6年6個月~7年9個月。其中,雨傘運動兩名領袖黃之鋒被判4年8個月,岑敖暉被判4年6個月。這45名被告在宣判前已還押的天數(70天~3年8個月)可抵扣刑期。【記者 成曉中整理報導】